这几年各地都在搞“新农村建设”,为了有效利用空间,部分地方在搬迁改造的过程中没有遵循农民自愿的原则,致使有些农户的利益遭到损害。
近日,国家在《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这份文件当中明确提出:“农村居民点迁建和村庄撤并,必须尊重农民意愿并经村民会议同意,不得强制农民搬迁和集中上楼。”
部分村庄需要搬迁撤并,但不能一刀切
乡村振兴5年规划指出,未来几年的目标,要重点优化乡村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将乡村打造成各具特色的现代版“富春山居图”。
为了达到这个目标,不同的村庄要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不同的做法。比如说规模较大的“中心村”,只需要在原有基础上升级改造,把产业激活,把环境优化;城市近郊的农村,主要工作是让基础设施和城市互通,加强融合;有特色的村庄,则要保护起来。
只有一些生存条件确实恶劣,人口流失严重,或者自然灾害频发的地区,就需要采取搬迁撤并的做法。但即便如此,前提也是要农民自愿,不能强制上楼。
5年内,要让农民变股东
土地制度改革,是乡村振兴的关键。《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指出,未来5年要全面盘活农村土地资源,推动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
农村集体资产要量化为股份,分配到每家每户。而承包地、宅基地,经过土地确权之后,就可以放活经营权、使用权,农民可以自由出租、入股,或者是抵押贷款,增加农民的财产性收益。来源:土地流转公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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