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回政府是动真格了!”
中央高度重视秦岭北麓西安境内违规建别墅问题,彻底整治这一乱象的秦岭环境保护攻坚战正在全面展开。专项工作分清查、整治、追责等几个阶段,违法建设别墅查清一栋拆一栋。
根据秦岭北麓西安境内违规建别墅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彻底整治”第三条:对未批先建,非法占用耕地、林地、河道用地的项目,予以拆除,全面复绿;第五条:对没有审批手续占用集体建设用地的予以拆除,恢复原貌。鉴于此,对其拆除复耕复绿。
从7月30日开始,陕西省秦岭北麓西安境内违规建别墅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已历时两个多月。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和鄠邑区是秦岭北麓地区违建别墅项目较多的,截至10月9日,两个区共拆除违建别墅600多栋。
全面拆除违建别墅,主要涉私自建、以旅游名义建、用地不合法
据知情人士说,秦岭违建别墅中,一些是私人购买宅基地私自建设的,一些是开发商以旅游开发的名义取得了建设许可,却建设别墅,还有一些是通过不合法手段获得的用地手续。
为了保护秦岭,2003年陕西省政府下发的《关于开展秦岭北麓生态环境保护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明确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秦岭北麓区域内从事房地产开发,修建商品住宅和私人别墅。”可是仍有一些人盯上了秦岭的“好山好水”,违规建成的别墅导致大量耕地、林地被圈占。
目前,西安市专项工作小组在摸清违建别墅底数的同时,聚焦违规项目涉及的违规供地、未批先建、批建分离、批小建大等突出问题。
对于违法建筑咱们老百姓可能都不陌生,就是未经过规划土地主管部门批准,未领取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擅自建的建筑物和构筑物,一般存在的违法情况如下:
占用已规划为公共场所、公共设施用地或者是公共绿化用地的建筑;不按照批准的设计图纸施工的建筑,擅自改建、加建的建筑;农村经济组织的非农建设用地或村民自用宅基地非法转让兴建的建筑;特区内城市化的居民委员会或股份合作的非农业用地非法转让兴建的建筑;农村经济组织的非农业用地或村民自用宅基地违反城市规划或超过市政府规定标准的建筑;违反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的其他建筑等,以上都是实践中经常见的,很多人为了节省成本、谋取私利等侥幸心理对法律法规是视而不见。
违法建筑之未批先建
而对于“未批先建”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追溯期限,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规定:“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环境保护部在《关于建设项目“未批先建”违法行为法律适用问题的意见》中明确指出,根据上述法律规定,“未批先建”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追溯期限应当自建设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因此,“未批先建”违法行为自建设行为终了之日起二年内未被发现的,环保部门应当遵守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不予行政处罚。
违法建筑之少批多占
对于超越审批数量占用土地,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超过批准的数量占用土地,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了国务院及省政府关于征地批准的权限,部分行政机关为达到少批多占的目的,往往会先向有权机关报批一部分土地,待相关行政机关批准后超越批准范围多占土地,此时老百姓若不仔细审查其征地批文的具体内容及申报材料等手续,即很有可能被非法占地的行政机关所蒙蔽。
违法建筑之非法占地
对于非法占用林地、耕地等农用地的根据《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此外陕西省“环保风暴”还向宝鸡、渭南、汉中、安康、商洛等5市延伸,这些市均已召开专题会议进行部署,对秦岭区域违法建筑和破坏生态环境问题进行拉网式排查,对违建别墅、违法采矿、采伐毁林等行为坚决予以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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