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铜陵市征收办制定和下发了《关于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进一步完善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政策的意见》(简称《意见》),明确提出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和住房保障安置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为依据,严格区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与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并切实保障进城落户农民的利益。?
目前,铜陵市已经全面放开城乡落户限制,户口的迁移不再受其他条件限制,城乡户口实行统一登记,户籍中不再标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此次出台的《意见》明确了以下几个方面:
县区政府在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和住房保障安置中,不再以户口作为主要参照依据,而是凭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备案证明进行征收补偿和住房保障安置。
严格区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与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县区政府在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和住房保障安置工作中,要注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动态变化,防止将已丧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员仍然按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待等。
县区政府在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和住房保障安置中,应当对经认定符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农民一视同仁,与仍在本村的农民同等享有征收补偿和住房保障安置权益。(来源:凤凰网安徽综合铜陵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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