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车停在路边,结果一旁正在拆迁的房屋突然倒塌,砸中车子致车子损坏。最近芜湖市民黄先生就碰到这样一件倒霉事,而由于索赔无果,他将当地政府起诉至法庭。10月30日记者从芜湖鸠江区法院获悉,近日法院判决当地政府赔偿黄先生车辆维修费及鉴定费。
今年2月20日,家住芜湖市鸠江区沈巷镇的黄先生开车经过该镇黄马村村口,因临时有事将车子停靠在路边并下了车。没想到停下后没多久,路边拆迁了一半的房屋的门柱突然倒塌,砸中车辆前盖,致使车辆损坏。
由于黄先生不能确定车辆损失该有谁赔偿,遂向沈巷派出所报案。沈巷派出所告知可向政府部门反映需求解决,随后黄先生就赔偿事宜与沈巷镇政府多次协商,一直没有得到妥善解决,无奈起诉至法庭。
庭审中,沈巷镇政府表示,该单位不是拆迁单位的主体,黄先生应向拆迁单位或组织拆迁的人赔偿;其次黄先生将车辆停放在有明显倒塌的房屋旁,其自身已存在明显过错,应承担主要责任。
近日,芜湖鸠江区法院作出判决,判定沈巷镇政府赔偿黄先生车辆维修费及鉴定费。
■说法
镇政府未尽安全管理义务
法院经审理后认定,因建设需要,沈巷镇政府调配辖区内镇、村工作人员,负责实施被征收房屋拆迁工作,并由沈巷镇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指挥长。黄先生的车被砸坏,其原因在于沈巷镇政府在组织拆迁时没有及时对尚未拆除的部分房屋设施,实施加固或者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等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未尽到公共安全管理义务。沈巷镇政府作为征收房屋拆迁的施工单位即是责任主体,危险源的制造者,有义务消除危险而没有消除,应承担赔偿责任。来源:民主与法制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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