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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区长带队强拆被判违法,上级却因其“拆迁工作优秀”升职区长!
发布日期:2018-12-07点击率:979

  由副区长主导、并亲自带领执法人员对数十户住宅进行的强行拆除行为,经过诉讼之后被人民法院判令违法。然而两年之后当地媒体公开的消息却显示,这位带头违法拆迁的副区长却意外因为“做事干练、拆迁名列全市先进”等原因升职,成为该区区长!这种咄咄怪事近日引发山东聊城市部分人民群众的强烈不满,目前当地部分拆迁的受害者,再次通过纪委监察委举报程序,集体实名举报以上事实。

  法院判决政府强拆违法

  公开资料显示,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政府于2012年6月21日作出了东昌政通字(2012)15号《关于谷庄片区旧城改建项目房屋征收决定的公告》,对聊城市东昌府区谷庄片区旧城改造项目范围内房屋进行征收。

  2013年1月12日,东昌府区政府时任副区长刘培国带领执法人员对列入征收范围的路云星等25户的房屋实施强制拆除。此后,25户居民将东昌府区政府起诉至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年11月2日,聊城市中院一审判决:被告东昌府区政府于2013年1月12日强制拆除原告房屋的行政行为违法。

  据了解,25户被强拆的居民在向法院起诉确认东昌府区政府强拆违法的同时还向人民法院提出了请求东昌府区政府赔偿因房屋强拆造成的经济损失。

  2017年12月20日,法院就此案作出判决。“25户中,有18户收到了行政赔偿判决书,其他7户情况有两种,一种是案子进行了调解,二是涉及到别的民事案件。”该案部分诉讼代理律师殷清利接受媒体采访时如是说。

  记者从18份判决书中还发现,法院判决确认违法拆除房屋总面积5536.79平方米,房屋赔偿金从52万至870万元不等;物品损失2万至15.4万元不等,以上房屋及物品赔偿总额达4388万元。

  此外,以上诉讼当中的25户原告之一陈淑苓表示,东昌府区政府一审败诉后,没有上诉,判决生效。但是自己胜诉之后,至今没有拿到一分钱赔偿。

  因“敢于负责、拆迁工作走在全市前列”升职

  以上诉讼当中的25户原告之一路普金向记者反映称:“我们的房屋于2013年1月12日被当时的副区长刘培国带领政府的工作人员实施违法强拆,并且法院已经判决区政府违法。我们在2016年9月12日也已经向原聊城市监察局(现聊城市监察委员会)申请对实施强拆人员启动行政监察处理程序。但是他不但没有被处理,反而以拆迁工作突出升职区长了!”

  当地媒体的公开报道显示,2016年12月10日上午,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召开领导干部会议,主要任务是宣布省委、市委关于东昌府区主要负责同志职务调整的决定。受省委组织部的委派,市委副书记陈平宣布省委、市委关于东昌府区主要负责同志职务调整的决定并作重要讲话。经省委批准:提名刘培国同志为聊城市东昌府区区长候选人。

  在此次东昌府区领导干部会议上,市委副书记陈平对刘培国的评价是:刘培国同志讲政治,顾大局,执着敬业,作风干练,思路清晰,敢于负责,敢于担当,领导经验富足,在东昌府区工作近十年,推进工作办法多,处理复杂问题的能力强,所负责的城建、拆迁等多项工作都走在全市前列。来源:齐鲁网

图片来源于齐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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