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周口40余民办学校遭强拆,五名办学者将鹿邑县政府、试量镇政府诉上法庭。界面新闻记者获悉,近日,其中二人李亚芳、卢克银先后收到周口中院下达的行政判决书,确认两级政府强制拆除的行为违法。
2017年12月18日,是李亚芳投资的试量镇实验幼儿园遭强拆的日期。整一年后,李亚芳收到了胜诉判决。在起诉书中,李亚芳称,她投入1300余万元建设幼儿园,2017年园内在读学生共计239名。在未经任何告知以及批准文件的情况下,县政府人员及公安民警将7间房屋和地坪强行拆除。2018年1月3日,政府人员动用6台大型挖掘机,在大雪中连拆三天三夜。
据此前公开报道,2017年8月至2018年1月,周口市淮阳县、鹿邑县40余家民办学校遭政府强拆,原因是涉嫌“违法占地、违法建设”,在政府土地卫片执法过程中被要求整改。
周口中院经审理认为,鹿邑县政府强拆的依据是国土资源局作出的限期拆除的行政处罚,而据《土地管理法》及其他法律,没有规定行政机关对于依据该法作出的行政处罚享有强制拆除的权力,故两级政府的强拆系超越职权的行为。只有在《城乡规划法》中,县级以上或乡级政府有强制执行的权力,但本案中没有证据证明城乡规划部门对李亚芳进行了处罚。
法院认为,县政府在具体实施拆除时,没有作出强制执行决定,没有告知被拆除人陈述、申辩的权利,也没有通知被拆除人到场,没有对建筑物内物品制作清单,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规定》,该强拆行为程序也是违法的。
“收到判决书时,我原以为希望不大,作好了充分的上诉准备。现在民告官的案件,太难胜诉了。但是当我打开判决书,看到判定政府强拆违法时,眼泪都掉下来了。”李亚芳说。但是,该份判决同时认定李亚芳的幼儿园系违法建筑。据此,李亚芳向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在上诉书中,李亚芳认为,法院认定幼儿园是违法建筑的程序严重违法、事实认定不清。
界面新闻记者多次联系鹿邑县政府、试量镇政府,他们未对判决结果发表置评。2018年12月7日,鹿邑县政府、试量镇政府也提起了上诉。界面新闻获得的政府方面上诉状称,两级政府认为李亚芳不具备合法的行政诉讼资格,强拆行为没有侵犯其合法权益。政府方认为,乡镇政府对未取得规划许可、违反村镇规划的行为,有权进行监督和管理,周口中院认定事实错误、实体处理不当。
另一位胜诉者是淮阳县葛店乡东方小学法人代表卢克银。2018年9月25日,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达行政判决书。周口中院认定,淮阳县政府强制拆除淮阳县葛店乡东方小学宿舍行为违法。判决还提到,县政府的强拆公告内容自相矛盾,认定事实错误,涉嫌证据造假,强拆公告并未实际送达,拆除通知存在而县政府不具备强制拆除的权力等。
2018年10月10日,淮阳县政府不服一审判决,向河南高院提起上诉。目前,河南高院尚未开庭审理。
除了李亚芳、卢克银,另外三位办学者鹿邑县玄武镇第一幼儿园园长刘金梅、淮阳县齐老乡小白鸽幼儿园园长陈大东和淮阳县齐老乡刘振屯辛井小天才幼儿园刘卫杰提起的行政诉讼被驳回,原因是他们所办的学校不具备提起诉讼的资格。
刘金梅告诉界面新闻记者,2018年7月29日,她所提起的诉求被驳回。8月5号,她向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目前正在等待判决。上诉状称,政府强拆教学楼的行为是对其实际使用权的侵害。一审法院在明知刘金梅实际合法使用涉案建筑且权力受到侵害的情况下,仍以“无法证明所有权”为由驳回上诉,属于适用法律错误。
“我认为上诉后希望很大。”刘金梅表示,“当初为了建幼儿园,我欠下了240多万元债务。刚办学时,幼儿园发展形势好,也满足了适龄幼儿入园的需求。没想到才三个学期,就遭遇强拆,当时幼儿园还是持续投资的状态。”
“我会坚持维权到底,不管三年、五年,要讨个说法。”李亚芳告诉界面新闻记者。她提供的照片显示,强拆案发生一年后,原址荒草丛生,堆着瓦砾碎石和废弃物,倒塌的墙面没有整顿的痕迹,并未种植庄稼,土地没有复耕痕迹。来源:界面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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