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对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提出明确要求。
什么是“三项制度”
一是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行政执法公示是保障行政相对人和社会公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的重要措施。行政执法公示制度重在打造“阳光政府”主动、及时地向社会公开执法信息,让行政执法在阳光下运行,接受社会和广大老百姓的监督。按照“谁执法谁公示”的原则,明确公示内容的采集、传递、审核、发布职责,规范信息公示内容的标准、格式。及时通过政府网站及政务新媒体、办事大厅公示栏、服务窗口等平台向社会公开行政执法基本信息、结果信息。
二是全面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是行政执法活动合法有效的重要保证。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在规范执法程序,通过文字、音像记录等形式,对行政执法各个环节进行记录,全面、系统归档保存,做到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对查封扣押财产、强制拆除等直接涉及人身自由、生命健康、重大财产权益的现场执法活动和执法办案场所,要推行全程音像记录;对现场执法、调查取证、举行听证、留置送达和公告送达等容易引发争议的行政执法过程,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音像记录。
三是全面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是确保行政执法机关作出的重大执法决定合法有效的关键环节。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重在保障合法执法,确保每一项重大执法决定必须经过合法性审核,使执法者不能越过权力的边际,守住法律的底线。
1月4日,国务院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上,司法部副部长刘振宇等介绍了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的有关情况。刘振宇指出“行政执法不作为、乱作为严重影响党和政府的形象,损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行政执法执不好、执法不到位,也直接影响法治政府建设目标能否如期实现。
“三项制度”要如何保障落实?
2017年1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发布,天津市、河北省、安徽省、甘肃省、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以及国土资源部等32个地方和部门成为试点单位。
从一年的试点情况看,初步建立了一套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制度机制,给执法人员戴上了“金箍”,划下了“标准线”,确立了“新思维”。司法部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在3月底之前制定本地区、本单位的具体实施方案,在具体实施中再进行细化。
凯诺律师事务所拆迁律师,在征地拆迁中虽然国家三令五申的禁止“强拆”,但仍有地方违反法律法规,依旧我行我素。强拆“兹事体大”,如果不出现规范执法行为,对当事人权益的侵害极大,负面社会影响也极大。同时如果没有直观有力的证据,仅凭执法部门一张纸说明情况,往往是很难消除老百姓的疑窦。
若违反“三项制度”,责任由谁承担?
司法部副部长刘振宇表示,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如果不公示,要追究责任。行政执法机关的职权不公示、人员不公示、也不按照要求公示结果,哪个单位出现了问题,就追究哪个单位的责任。全过程记录,如果记录过程当中出现一些环节问题,无法正确、准确判断一个案件,是哪个环节、哪个人员的责任,就要追究哪个人的责任。法制审核制度,行政执法单位的一把手是法制审核的第一责任人,同时,法制审核机构也要承担责任。
近年来,行政执法中,简单粗暴执法和执法不作为等时有发生,导致出现社会矛盾的现象是源源不断,尤其是在征地拆迁当中,拆迁方是经常性的不公示批文,随意撕毁公示后的相关文件,“一刀切”的将所有无证房屋认定为违章建筑,随意降低被拆迁人的拆迁补偿,使用暴力、威胁等违法行为强迫被拆迁人签字、搬迁等等这些,严重的导致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了侵害。
此次国务院通过规范性文件的方式,推出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对行政执法各个环节进行记录,全面系统归档保存,做到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既是确保程序合法的有效约束,也是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政府的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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