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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公告!快看有没有你家
发布日期:2019-10-29点击率:983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芝麻墩街道芝麻墩社区。

  用途:住宅用地。

  地块10位置范围:联邦路与合肥路交汇处西北。东至联邦路,西至中洪湖社区集体土地,南至国有储备土地,北至国有储备土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芝麻墩街道中洪湖社区。

  用途:工业用地。

  地块11位置范围:联邦路与厦门路交汇处西。东至国有储备地,西至中洪湖社区集体土地,南至中洪湖社区集体土地,北至厦门路。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芝麻墩街道中洪湖社区。

  用途:工业用地。

  地块9位置范围:临工路与昆明路交汇处西。东至昆明路,西至大王家湖社区集体土地,南至国有储备土地,北至临工路。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芝麻墩街道大王家湖社区。

  用途:工业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鲁政字〔2015〕286号)公布的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征地共涉及1个区片,其中,临沂市市区第Ⅴ级区片每亩补偿5.4万元;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临沂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388号)规定执行;居民住宅、工矿企业及其他建筑设施按照临沂市人民政府与产权人签订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予以补偿。

  被征收土地村(居)的具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勘测调查完成后,由临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会同区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制定并公示。

  三、其他事项

  本公告后,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拟于2019年9月18日至2019年9月24日由临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等有关部门组织勘测定界和调查清点地上附着物,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本次征地涉及的居民住宅、工矿企业及其他建筑设施,拆迁协议视为清点确认材料,对拆迁补偿安置有异议的,可以向原实施成片拆迁单位申请复核。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告。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发布行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申请;对临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组织的勘测调查清点确认行为有异议的,可以于其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60日内向临沂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不停止土地征收的实施。来源:临沂住房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