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丰区芦林街道湖头居委会的李先生反映,他与居委会在2015年签订了一份拆迁调换安置协议。但该协议至今一直未得到履行,这究竟是怎么回事呢?
李先生原有的房子位于广丰区芦林工业园区服务大楼西侧。2012年10月24日,李先生的老房子被拆除。之后,他也按照协议,得到了9直共396平方米地基的安置补偿。
在得到安置的地基之后,其中的6直李先生陆续出售给了他人建房,剩余的三直则一直空闲。李先生表示,这是因为当时居委会干部答应了帮他将这三直地基调换到不远的月兔公寓第一排店面。
随后,李先生和广丰区芦林街道湖头居委会在2015年9月25日签订了一份拆迁调换安置协议。
协议约定:李先生在已安置的地基中退出三直,湖头居委会同意调换至月兔公寓右侧第一排店面,安置三直,计132平方米给李先生,并承诺在2016年10月1日前落实到位。
但如今已经违约四年了,李先生多次找到有关部门,都说干部调动,让他等。
李先生认为,在协议上签字的居委会干部虽然已经离开了岗位,但是既然盖了公章,协议约定的内容就应该得到履行。
对于李先生的要求,广丰区芦林街道办又会如何回应呢?记者找到了负责处理此事的广丰区芦林街道办事处党工委副书记苏许军了解情况。
苏许军表示,按理说,拆迁协议已经履行完毕,也就应该不存在这份所谓的拆迁调换安置协议。可这份协议也确实有当时相关负责人的签字和盖章,对此他也进行过了解。由于李先生要求调换的位置位于月兔公寓右侧,目前该地块的拆迁工作未完成,因此调换安置未落实的情况也属实。
但是具体落实这个协议,苏许军觉得有难度。
苏许军表示,李先生反映的问题,街道会作为历史遗留问题研究解决。但就目前的情况,李先生的诉求怎么解决,什么时候能解决,他无法给出确定的答复。来源:上饶市广播电视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