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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外嫁女”不能分征地补偿款?当地居委会:只能起到调解作用
发布日期:2021-03-25点击率:538

  平桥区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显示:被告信阳市平桥区平桥街道办事处十八里居民委员会吴桥组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罗燕林土地补偿款17800元。

  “法院都认可我具备该村民组组员的身份,但是我依然享受不到自己该享受的权利。”昨日,信阳市平桥区平桥街道办事处村民罗燕林向记者投诉道。2020年,因修建公路占用该办事处吴桥村民组集体土地,每人应分补偿款17800元,而村民组组长以罗燕林婚后不具备该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待遇为由,拒绝给其分配补偿款,罗燕林通过向法院起诉后胜诉,判决认定罗燕林仍具备该组成员资格。等到今年3月份,该组再次进行补偿款分配时,罗燕林仍然难以拿到属于自己的那一份补偿金。

  对此,平桥街道办事处十八里居委会主任冷正友回应称,一直在积极进行调解,但村民组拒绝分配,居委会也没有办法强制分配。

  外嫁女应否享有土地补偿金?法院判定:应当享有

  2015年和2020年,平桥街道办事处十八里居委会吴桥组分配了两次土地补偿款,罗燕林因为出嫁的原因,拒绝给付罗燕林土地补偿金。2020年6月,罗燕林将平桥街道办事处十八里居委会吴桥组告上法庭,要求被告支付拖欠两次征地补偿款26500元。

  2020年8月,罗燕林收到了平桥区人民法院的判决书,罗燕林告诉记者,经过审理认定,判决书上认定,自己出生以来户籍一直都在平桥街道办事处十八里居委会吴桥组,该组2015年和2020年两次分配后,自己都具有该组成员资格,应当享有与其他成员同等份额;被告吴桥组以自己在分配时为出嫁女,不具有该组成员资格的辩解理由不足,法院不予采纳,因2015年分配赔偿金已经超过诉讼时效,判决吴桥组赔付自己2020年的土地补偿金17800元。

  记者在罗燕林提供的判决书上看到,其中一条显示,被告信阳市平桥区平桥街道办事处十八里居民委员会吴桥组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罗燕林土地补偿款17800元。

  村民组再次发放土地补偿款仍拒绝支付

  村民无奈称难道每次发放补偿款都要起诉?

  “我从小在吴桥出生,在2012年之前,我也享受过土地补偿款,而且一直是以吴桥组居民身份交纳新农合保险和居民养老保险。不管我是不是出嫁,我的身份也并没有变,村里面凭什么扣留我的补偿金呢。”罗燕林气愤地说道。

  罗燕林告诉记者,今年3月份,村里又一次因集体土地被占,按照分配方案,每个村民能分到9400多元,但等到名单公布的时候,发现仍然没有自己的名字,组长又以同样的理由,同样不进行分配。“等我找到居委会以及办事处相关领导,也都没人管,难道法院都已经认可的事实,不可信吗?难道每次我都需要拿起法律武器,来捍卫自己的权利吗?"罗燕林质疑道。

  回应:居委会积极进行调解 但遭到村民组反对

  记者致电平桥街道办事处党工委书记张厚权,电话并未接通,记者又以短信形式介绍了村民罗燕林的述求,随后张厚权让记者与十八里居委会主任冷正友联系。

  记者致电平桥街道办事处十八里居委会主任冷正友,冷正友向记者解释称,小组的事宜由小组内成员自己拿意见,居委会没办法干预小组决策,小组内自己也制定了分配方案;上一次罗燕林通过打官司拿到了补偿款,但最近一次的分配中,罗燕林又没有获得分配资格,村民组一直坚持不予分配,而且村内80%的村民也同意持反对意见。

  “我们也和村民组成员说过,不能老让罗燕林通过打官司获得赔偿金,但是遭到村民组的拒绝。而且并没有法律规定居委会有权力干预村民组的事情,居委会也不能左右村里的决定,也只能发挥调解的作用。"冷正友称,居委会也一直在做工作,但是村民组并不同意,居委会也没有办法。

来源:顶端新闻·大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