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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鹿将严厉打击违法占用耕地建房
发布日期:2021-03-26点击率:539

  巨鹿县人民政府关于严厉打击违法占用耕地建房的通告为进一步落实国务院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专题整治会议精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县政府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严厉打击新增违法占用耕地建房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2020年7月3日,国务院召开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专项整治会,明确提出:乱占耕地建房行为触碰耕地保护红线,威胁国家粮食安全,对以后新增违法占地要采取有力、有效举措,严厉打击,以“零容忍”的态度,坚决遏制违法占地乱象。

  二、违法占地当事人要认清形势,争取主动,自行拆除、恢复地貌,不得心存侥幸,等待观望。要严格标准,必须将拆除后的建筑设施和建筑垃圾彻底清除,达到耕种条件。

  三、对限期内未拆除的,属地镇政府将依法组织拆除,对阻碍依法执行公务的,依法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违法当事人是党员、村两委干部、公务人员的,要发挥带头作用,主动拆除、复耕,整改到位。整改不力的由纪检监察部门启动追责问责机制。

  五、对新增违法占地,供电部门一律不予供电,私自接电的,将由公安机关依法严肃处理。

  六、对破坏基本农田5亩以上、一般农田10亩以上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当事人必须按照河北省破坏生态环境相关办法对占用耕地进行复耕复垦;涉嫌违纪的,移交纪检监察部门严肃处理。

  七、对规定期限内不予拆除,导致上级下达卫片督办的,由属地镇政府和共同责任部门全面介入,对其经营情况严审严查严管,实行联合惩戒。

  八、各镇党委书记、镇长是严控新增违法占地的主要责任人,各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是第一责任人,要发挥好初始管控作用,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早报告,对视而不见、置之不理的,移交纪检监察部门严查严办。

  提醒广大干部群众、企业业主和施工单位要深刻汲取违法占地拆除整改的惨痛教训,增强自觉,依法依规使用土地。欢迎社会各界人士积极监督举报。自然资源和规划局:0319-4090557农业农村局:0319-4327913

  巨鹿县人民政府

  2021年3月25日

来源:巨鹿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