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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南漳县武安镇国土资源所副所长黄志勇履职不力、洪山寺村原党支部委员、村委会副主任尹仕全监管不力,导致王军非法占用耕地建房并出售问题。2010年,南漳县安集镇建筑商人王军从武安镇洪山寺村村民手中流转土地。2012年,王军找到洪山寺村党支部书记谢均善要求利用流转的土地建房,谢均善表示手续齐全后方可动工建设,并安排洪山寺村委会副主任尹仕全与王军协调办理用地手续。2013年初,王军在未办理相关手续的情况下,以新农村建设的名义建房并出售,尹仕全未跟进监管也未将相关情况向谢均善报告。2013年3月,武安镇国土所发现王军违法占地建房,并下达了《责令停止土地(矿产)违法行为通知书》。当时新农村建设处于探索推进阶段,存在边建边规范的问题。2014年4月,南漳县对辖区内新农村建设用地情况进行了清理。2015年9月,南漳县国土局明确乡镇国土所负责辖区内违法占地行为执法、巡查工作。2016年1月11日,武安镇国土所分管执法监察工作的副所长黄志勇带队,对王军违法占地建房问题进行查处。2016年1月14日,南漳县国土资源局对王军作出行政处罚,认定王军占用耕地1470.7平方米建房,责令其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恢复土地原状并处罚款36767.5元。其后,王军一直未履行该行政处罚。2016年10月,因对违法占地面积、地类等问题认定上存在瑕疵,法院未受理该案强制执行。2016年11月,武安镇国土所明确黄志勇为“全镇执法监察工作第一责任人”,并要求对该案件撤案后,重新立案查处。2020年12月21日,武安镇国土所对王军违法占地行为重新立案查处。2021年7月1日,黄志勇、尹仕全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保康县歇马镇堰坪村无职党员任贤涛占用集体耕地未经批准擅自建房问题。2020年3月,任贤涛在未经批准的情况下,擅自占用歇马镇堰坪村集体耕地41.85平方米新建住宅附属设施(车库)。2020年8月10日,保康县农业农村局对任贤涛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2021年4月,任贤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湖北省襄阳市纪委监委)
来源:易通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