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该办法显示,农村申请宅基地新建房屋将实行严格的审批制度。
农村申请宅基地新建房屋除了要向村委申请,村委通过申请后还需要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批。乡镇审批通过后应依法向申请人一并发放农村宅基地批准书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同时将审批情况书面报县(市、区)人民政府农业农村、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备案。
建房人取得宅基地用地审批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后,应当在开工前向乡(镇)人民政府申请定位放线。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组织有关人员到现场定位放线。未经批准和定位放线的,建房人不得开工建设。
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会同规划和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等部门因地制宜,联合编制、更新符合乡村风貌、符合农村村民生产生活需要的农村自建房屋设计通用图集,充分听取村民意见,尊重村民意愿,征求所在村和乡(镇)的意见,完成后予以公布。农村住房设计通用图集供农村村民免费使用,并根据实际需要对农村村民选用的通用设计图无偿提供适当修改服务。
此外,针对违规开工建设行为,该办法还制定了相关处罚标准:对建房人可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对施工方可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除罚款外,并列入建筑市场“黑名单”;对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工作相关的政府、部门、单位、村级组织及工作人员,依法依规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晋城司法局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