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阳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宁征预公告〔2023〕17号
为保障公共利益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宁阳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位置、范围、权属
地块范围:伏山镇北刘家庄村、堽城坝村、前石梁村、山岭村、苏家楼村;堽城镇堽城屯南村、城西村、果庄村、后望峰村、良村、南宁家庄村、潘辛庄村、前望峰村、商庄村、小孔家庄村、西宁家庄村、许家庄村、杨李庄村、苑家庄村、堽城屯西村;葛石镇夏庄村;文庙街道文成园社区、巩家堂村、南满庄村、西满庄村、张家庄村;乡饮乡八官庄村、郭家沟村、龙堂村;泗店镇曹家村、罗河厂村、古城村、柳沟厂村、马家村、牛家村、佘庄村、王家院村、沙庄村。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伏山镇北刘家庄村、堽城坝村、前石梁村、山岭村、苏家楼村;堽城镇堽城屯南村、城西村、果庄村、后望峰村、良村、南宁家庄村、潘辛庄村、前望峰村、商庄村、小孔家庄村、西宁家庄村、许家庄村、杨李庄村、苑家庄村、堽城屯西村;葛石镇夏庄村;文庙街道文成园社区、巩家堂村、南满庄村、西满庄村、张家庄村;乡饮乡八官庄村、郭家沟村、龙堂村;泗店镇曹家村、罗河厂村、古城村、柳沟厂村、马家村、牛家村、佘庄村、王家院村、沙庄村。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用途
地块拟用于S104济微线肥城宁阳界至宁阳兖州界段改建工程项目建设,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以上地块拟征收土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二项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违反规定在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抢栽、抢种、抢建的,对抢栽、抢种、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宁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和伏山镇政府、堽城镇政府、葛石镇政府、文庙街道街道办事处、乡饮乡政府、泗店镇政府拟于2024年1月2日组织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勘测定界及清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请本次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所有权人等单位和个人按时参加并积极支持配合。不能直接到场的,要书面委托他人代理。
四、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3〕144号)批复的宁阳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征收土地共涉及2个区片,I级区片每亩补偿6.7万元;II级区片每亩补偿6.1万元。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泰安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1〕1880号)的规定执行。
本次拟征收土地涉及农村住宅、工矿企业的补偿安置,由宁阳县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单独制定补偿安置方案。
被征收土地村(居)的具体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待土地现状调查和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完成后,由宁阳县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拟定并公告。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和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示10个工作日。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对本公告有异议的,可自公告结束前向宁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书面申请;对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有异议的,在土地现状调查结束后5日内,向宁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书面申请。宁阳县人民政府组织自然资源等相关部门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提出的合法诉求认真复核并妥善处理。
特此公告。
来源:全国征地信息共享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