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堂镇小坞埠湖村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临兰征补公告〔2023〕355号
根据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决定,为临沂市兰山区2023年建设用地需要,拟征收义堂镇小坞埠湖村集体土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组织自然资源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和义堂镇人民政府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拟定了《义堂镇小坞埠湖村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地块拟用于创新路(中央大街-临高西路)建设,开发用途为城镇村道路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拟征收义堂镇小坞埠湖村土地,位于义堂镇南部,总面积1.6055公顷,其中:
建设用地1.6055公顷(商业服务业用地0.0673公顷、工矿用地1.5183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0199公顷)。
三、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鲁政字〔2023〕144号文公布的临沂市兰山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拟征收土地位于Ⅱ级区片,补偿标准为150万元/公顷。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临沂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发〔2022〕56号)的规定执行。
本次拟征收土地涉及农村住宅、工矿企业的补偿安置,按照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的补偿安置方案(附件1)执行。
四、安置意见
经与小坞埠湖村村(居)委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调地安置。由义堂镇政府和小坞埠湖村村(居)委会征得村(居)民同意,拟在征收土地经依法批准后按照有关规定对承包土地进行调整。
(二)货币安置。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拨付到小坞埠湖村村(居)委会后,由村(居)集体经济组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研究征地补偿安置费的具体分配方案。
(三)社保安置。征收土地按照22.5万元/公顷标准,在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共计社会保障补贴36.1238万元。由兰山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会同小坞埠湖村村(居)委会研究制定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方案,在征收土地经依法批准后,办理参保事宜。
五、办理补偿登记安排
拟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相关权利人应自公告发布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持相关权属证明材料到义堂镇自然资源所办理补偿登记并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补偿登记和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以《土地所有权调查确认表》、《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调查确认表》(附件2)为准。
六、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和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本公告公示期为30日,自2023年12月29日起至2024年1月27日止。
拟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相关权利人如认为拟定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在公告结束前书面向临沂市兰山区自然资源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听证申请书送至临沂市兰山区自然资源局。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特此公告。
来源:全国征地信息共享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