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兰征预公告〔2024〕2号
为保障新建潍坊至宿迁高速铁路项目(兰山段)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征收土地管理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字〔2022〕13号)有关规定,经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及权属
地块范围:李官镇云泊湖村(原苏家埠村)、沂河苑村(原河湾村、李家彭庄村、徐家官庄村、张家寨里村、张家寨外村);枣园镇大潮沂村、大枣沟头社区、匡庄院社区、刘家官庄村、柳河村、庞家村、陶家庄村、小姜庄村、姚家庄村、竹子园村、大林庄村、东河南村、围子里村、徐家庄社区;义堂镇北屠苏村、大坞埠湖村、大义堂社区、化沂庄社区、南屠苏村、西吴屯村、小坞埠湖村、小义堂社区、沂洪庄村;兰山街道大城后村、郭庄村、后洞门河东村、密庄村、刘家朱许村。兰山区北部,新建潍坊至宿迁高速铁路项目(兰山段)。
具体位置与范围以现场勘测定界为准。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李官镇云泊湖村(原苏家埠村)、沂河苑村(原河湾村、李家彭庄村、徐家官庄村、张家寨里村、张家寨外村);枣园镇大潮沂村、大枣沟头社区、匡庄院社区、刘家官庄村、柳河村、庞家村、陶家庄村、小姜庄村、姚家庄村、竹子园村、大林庄村、东河南村、围子里村、徐家庄社区;义堂镇北屠苏村、大坞埠湖村、大义堂社区、化沂庄社区、南屠苏村、西吴屯村、小坞埠湖村、小义堂社区、沂洪庄村;兰山街道大城后村、郭庄村、后洞门河东村、密庄村、刘家朱许村。
二、拟征收土地的目的、用途
拟征收土地用于新建潍坊至宿迁高速铁路项目(兰山段)建设,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居住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二、四款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违反规定在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抢栽、抢种、抢建的,对抢栽、抢种、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临沂市兰山区自然资源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和李官镇人民政府,枣园镇人民政府,义堂镇人民政府,兰山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拟于2024年1月29日组织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勘测定界及清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请本次征地涉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所有权人等单位和个人按时参加并积极支持配合。不能直接到场的,要书面委托他人代理。
四、拟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3〕144号)批复的临沂市兰山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征收土地共涉及3个区片,其中Ⅰ级区片每亩补偿13万元、Ⅱ级区片每亩补偿10万元、Ⅲ级区片每亩补偿8.5万元。
拟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临沂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2〕56号)的规定执行。
拟征收土地涉及农村住宅(或工矿企业)的补偿安置,由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单独制定补偿安置方案。
被征收土地村(居)的具体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待土地现状调查和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完成后,由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拟定并公告。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的镇(街道)、村和村民小组及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示10个工作日。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对本公告有异议的,可自公告结束前向临沂市兰山区自然资源局提出书面申请;对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有异议的,在土地现状调查结束后5日内,向临沂市兰山区自然资源局提出书面复核申请。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组织自然资源等相关部门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提出的合法诉求认真复核并妥善处理。
特此公告。
来源:全国征地信息共享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