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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云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发布日期:2024-02-20点击率:124

  庆云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庆征预公告〔2024〕2号

  为保障公共利益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征地土地管理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字〔2022〕13号)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经研究决定,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位置、范围、土地现状及权属

  地块1位置范围:解集村;面积:0.0353公顷,其中:农用地0.0353公顷(乔木林地0.0353公顷),建设用地 0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渤海路街道解集村。

  地块2位置范围:魏洼村;面积:0.6544公顷,其中:农用地0.6544公顷(耕地0.0461公顷、其他林地0.6083公顷),建设用地0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渤海路街道魏洼村。

  地块3位置范围:东辛店村;面积:0.0450公顷,其中:农用地0.0450公顷(果园0.0450公顷),建设用地0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东辛店镇东辛店村。

  地块4位置范围:西杨村;面积:0.3111公顷,其中:农用地0.3111公顷(耕地0.0079公顷、沟渠0.3032公顷),建设用地0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渤海路街道西杨村。

  地块5位置范围:小李村;面积:0.4814公顷,其中:农用地0.4814公顷(耕地0.4594公顷、农村道路0.0032公顷、沟渠0.0188公顷),建设用地0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渤海路街道小李村。

  地块6位置范围:西石官堂村;面积:0.8221公顷,其中:农用地0.8221公顷(耕地0.0536公顷、乔木林地0.7685公顷),建设用地0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渤海路街道西石官堂村。

  地块7位置范围:李云曲村;面积:4.1663公顷,其中:农用地4.1663公顷(耕地1.5064公顷、其他草地2.2475公顷、坑塘水面0.4124公顷),建设用地0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渤海路街道李云曲村。

  地块8位置范围:张立村;面积:2.4747公顷,其中:农用地2.4747公顷(耕地1.5260公顷、乔木林地0.3940公顷、其他林地0.0991公顷、果园0.4556公顷),建设用地0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东辛店镇张立村。

  地块9位置范围:甄家村;面积:0.1224公顷,其中:农用地0.1224公顷(耕地0.1224公顷),建设用地0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渤海路街道甄家村。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用途

  地块1拟用于云天雅园南门绿化带项目建设,用途为公园绿地用地;地块2拟用于东环便民市场南广场绿地项目建设,用途为公园绿地用地,位于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庆云县2022年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批复》(鲁政土字〔2022〕409号)范围内;地块3拟用于庆云县益粮粮食贸易有限公司为农服务中心项目建设,用途为工业用地,位于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庆云县2023年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批复》(鲁政土字〔2023〕564号)范围内;地块4拟用于汇融机械项目建设,用途为工业用地,位于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庆云县2023年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批复》(鲁政土字〔2023〕564号)范围内;地块5拟亿鑫管件项目建设,用途为工业用地,位于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庆云县2023年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批复》(鲁政土字〔2023〕564号)范围内;地块6拟用于大国重器(南)项目建设,用途为工业用地,位于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庆云县2023年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批复》(鲁政土字〔2023〕564号)范围内;地块7拟用于庆云鑫达彩钢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新建年产量6万吨钢结构项目建设,用途为工业用地,位于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庆云县2023年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批复》(鲁政土字〔2023〕564号)范围内;地块8拟用于钛元生物项目建设,用途为工业用地,位于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庆云县2023年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批复》(鲁政土字〔2023〕564号)范围内;地块9拟用于山东楷模居品制造有限公司免漆家居用品扩建项目建设,用途为工业用地,位于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庆云县2023年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批复》(鲁政土字〔2023〕564号)范围内。

  该地块拟征收土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二、五项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违反规定在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抢栽、抢种、抢建的,对抢栽、抢种、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庆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及渤海路街道拟于2023年12月4日组织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勘测定界及清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请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所有权人等单位和个人按时参加并积极支持配合。不能直接到场的,要书面委托他人代理。

  四、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3〕144号)公布的庆云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征收土地共涉及2个区片,其中Ⅱ级区片每公顷补偿  96 万元;Ⅲ级区片每公顷补偿  91.5 万元。

  拟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德州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2〕19号)的规定执行。

  被征收土地村(居)的具体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待土地现状调查和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完成后,由庆云县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拟定并公告。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的乡(镇)、村和村民小组及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示10个工作日。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对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有异议的,在土地现状调查结束后5日内,向庆云县自然资源局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特此公告。

  来源:全国征地信息共享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