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汀县最新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自然资源部有关规定及《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调整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闽自然资发〔2023〕53号)要求,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就长汀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结果公布如下:
一、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是由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部分组成。其中土地补偿费占40%,安置补助费占60%。
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分为3个档次。其中Ⅰ级区片5.41万元/亩、Ⅱ级区片4.80万元/亩、Ⅲ级区片4.33万元/亩。具体见附件1。
三、征收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的补偿标准按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和地类调节系数计算。地类调节系数具体见附件2。
四、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做好新旧征地补偿标准的衔接,认真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妥善解决实施过程中的有关问题;新补偿标准实施前已经依法批准征收的土地,仍按原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执行。
五、根据《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调整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闽自然资发〔2023〕53号)要求,本通知关于调整征地补偿标准的相关内容适用效力可追溯至2023年9月8日。
六、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三年。《长汀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汀政综〔2017〕63号)同时废止。
附件:1.长汀县征地区片划分及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一览表
2.长汀县地类调节系数表
长汀县人民政府
2023年9月14日
来源:龙岩市长汀县人民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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