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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松)征地补告〔2024〕第119号
发布日期:2024-08-27点击率:68

沪(松)征地补告〔2024〕第1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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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依据《征收土地预公告》(沪松预征地告〔2024〕第32号)及拟征地的权属、地类、面积和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松江区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拟征收土地的范围:(松江区广富林街道SJC10004单元2街区18-04号地块)

   松江区方松街道原玉湖村   (村组队);拟征收农用地   3176.47   平方米、建设用地   0.00   平方米、未利用地   1672.45   平方米,合计拟征地面积 4848.92   平方米。

二、土地补偿费补偿标准、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土地补偿费标准,按《上海市征地土地补偿费标准(2024)》(沪规划资源规〔2023〕6号)执行,标准 185.10 元/平方米,补偿费支付给拟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支付方式为   转账   

三、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上海市征地财物补偿费标准(2024)》(沪规划资源规〔2023〕6号)执行,补偿费支付给所有者,支付方式为   转账   

青苗补偿标准按《上海市征地青苗补偿费标准(2024)》(沪规划资源规〔2023〕6号)执行,标准为粮棉地4.95元/平方米,蔬菜地8.70元/平方米,补偿费支付给所有者,支付方式为 转账   

四、征地补偿金额汇总表(单位:平方米,元)


序号

拟征地村组

拟征地面积

土地补偿费

青苗补偿

地上附着物补偿

非居住房屋(非共同举办企业)

其他

小计

1

松江区方松街道原玉湖村

4848.92

897535.08

2251.41

0

0

0

899786.49

2

广富林街道方松街道原玉湖村

0

0

0

523735.08

0

0

523735.08


合计

4848.92

897535.08

2251.41

523735.08

0

0

1423521.57


五、拟征地范围内涉及居住房屋和非居住房屋(共同举办企业)补偿的,详见《征地房屋补偿方案公告》。

六、《征收土地预公告》公布后,财物状况无合法理由发生变化的,不予对变化后的财物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七、拟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内容有不同意见的,请于公告之日起30日内,即 2024  09  23 日前提出书面意见,送达上海市松江区建设用地和土地整理事务中心。逾期未提出的,视作无意见。

多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本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并在书面意见中明确指出的,松江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

八、《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征求意见后,经   松江区   人民政府确认后,由区建设用地和土地整理事务中心组织实施后续工作。

特此公告。

来源:全国征地信息共享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