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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征预公告〔2024〕10号
发布日期:2024-11-01点击率:35

  临征预公告〔2024〕10号

  为保障公共利益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临朐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位置、范围、权属

  项目范围:G233克黄线临朐辛寨至沂水界现有道路两侧

  涉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辛寨街道辛寨村、黑洼村、龟山子村、唐立村、岳庄村;蒋峪镇蒋峪村、常庄店子村、常庄村、郝家河村、长命沟村、南店村、吕庄村、冯家楼村;沂山伏峪村、小关村、大关村、祝家村、李户庄村。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拟开发用途

  本次拟征收项目拟用于G233克黄线临朐辛寨至沂水界道路扩建,开发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

  以上地块拟征收土地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二项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违反规定在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抢栽、抢种、抢建的,对抢栽、抢种、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临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和各乡(镇)政府(单独选址项目建设单位)拟于预公告发布后组织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勘测定界及清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请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所有权人等单位和个人按时参加并积极支持配合。不能直接到场的,要书面委托他人代理。

  四、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鲁政字〔2023〕144号文公布的临朐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征收土地共涉及一个区片价,三级区片每亩补偿6万元。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潍坊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1〕1945号)的规定执行。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住宅、工矿企业及其他建筑设施拆迁,由临朐县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另行制定农村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案或按照临朐县人民政府指定的相关拆迁单位与产权人签订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予以补偿安置。

  被征收土地村(居)的具体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待土地现状调查和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完成后,由临朐县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拟定并公告。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和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示10个工作日。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对本公告有异议的,可自公告结束前向临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书面申请;对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有异议的,在土地现状调查结束后5日内,向临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书面申请。临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有关部门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提出的合法诉求要认真复核并妥善处理。

  特此公告。

  来源:全国征地信息共享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