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征预公告〔2024〕18号
为保障公共利益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现状及权属
地块 1:四至范围日照路以东、高新七路以南、艳阳路以西、高新六路以北,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小莲村。
地块 2:四至范围富阳路以东、高新九路以南、临沂北路以西、山海路以北,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张家楼村、相家湖村。
地块 3:四至范围临沂北路以东、山海一路以南、北京北路以西、山海路以北,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相家湖村。
地块 4:四至范围临沂北路以东、山海一路以南、北京北路以西、山海路以北,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黄家屯村、相家湖村。
地块 5:四至范围日照路以东、高新七路以南、艳阳路以西、高新六路以北,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小莲村。
(拟征收土地范围详见附件,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二、拟征收土地的目的
地块1至地块4位于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日照市东港区2024年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批复》(鲁政土字〔2024〕132号)批准的成片开发范围内;
地块5位于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日照市2023年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批复》(鲁政土字〔2023〕389号)批准的成片开发范围内。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五项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日照市人民政府组织自然资源、财政、农业农村等部门以及河山镇人民政府、日照街道办事处拟于2024年12月2日,对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共同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即可启动),请本次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等相关权利人按时参加并积极支持配合。
不能直接到场的,应当书面委托他人代理。对不能直接到场且未委托他人代理,经通知仍不到场的,或者到场参加调查但不签字确认的,将由参加调查的各方如实记录到《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调查确认表》中, 载明情况并共同签字确认。
四、拟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3〕144号)批复的日照市东港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拟征收土地共涉及2个区片,其中Ι级区片每公顷补偿126万元;Ⅱ级区片每公顷补偿108万元。
拟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按照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日照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2〕30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拟征收土地不涉及农村村民住宅(或工矿企业)的补偿安置。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村和村民小组及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本公告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
特此公告。
来源:全国征地信息共享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