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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征补公告〔2024〕5026号
发布日期:2024-12-11点击率:22

  烟征补公告〔2024〕5026号

  为保障公共利益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征收土地管理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字〔2022〕13号)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拟征收四合村集体土地。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组织自然资源、财政、农业农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及古现街道办事处依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拟定了四合村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目的

  地块YK2023127拟用于城镇村道路项目建设,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

  以上地块拟征收土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

  二、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地块YK2023127:四至范围位于四合村;面积:0.5353公顷,其中:农用地0.3319公顷(耕地0.2743公顷、其他类型农用地0.0576公顷),建设用地0.2034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2034公顷)。

  三、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3〕144号)批复的烟台市开发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拟征收土地位于Ш级区片,补偿标准为108万元/公顷;其中:农用地补偿标准为108万元/公顷、建设用地补偿标准为108万元/公顷、未利用地补偿标准为86.4万元/公顷、永久基本农田补偿标准为129.6万元/公顷。

  拟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按照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烟台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1〕1881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拟征收土地涉及农村村民住宅(或工矿企业)的补偿安置,按照烟台市人民政府依据国家、省有关规定制定的补偿安置方案(附件1)执行。

  四、安置意见

  经与四合村集体经济组织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拨付至四合村委会后,其具体分配方案由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讨论决定。

  五、社会保障

  社会保障费用按照22.5万元/公顷的标准由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部门拨付至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共计12.0443万元。由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财政部门、相关镇街及村委会根据实际情况和有关规定落实社保安置事宜。

  六、办理补偿登记及签订补偿安置协议

  拟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相关权利人应自本公告公示期满之日起5日内持相关权属证明材料到相关镇街办理补偿登记并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补偿登记的,以《土地所有权调查确认表》和《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调查确认表》(附件2)作为补偿安置的依据。

  七、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村和村民小组及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本公告公示时间为30日,公示期自2024年2月26日至2024年3月27日。

  拟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如对本方案不服或者有修改建议的,应在公示结束前向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书面反馈;如认为本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在公示结束前向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书面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特此公告。

  来源:全国征地信息共享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