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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做好征地服务和管理工作,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浙江省土地管理条例》和《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重新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最低保护标准的通知》(浙自然资规〔2023〕12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决定对我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进行重新公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地区片级别划分
根据我市各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经科学测算,将我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区片分为三个不同级别的区片,每个区片分农用地(不含林地)类、林地类和未利用地类三种地类,制定不同的补偿标准(详见附件《东阳市统一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表》)。
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
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由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部分组成。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现行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各区片征收农用地(不含林地)综合地价为:一级区片68000元/亩,二级区片61000元/亩,三级区片57000元/亩。
征收林地和农民集体所有未利用地,按征收农用地(不含林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70%执行。一级区片47600元/亩,二级区片42700元/亩,三级区片39900元/亩。
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按征收农用地(不含林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构成比例为40%和60%。
三、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根据法律、法规规定以及东阳市经济发展水平、城乡居民人均收入增长幅度等情况,我市将适时调整征地补偿标准,并向社会公布。
四、附则
本通知自2024年1月7日起施行,原《东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东阳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东政发〔2020〕27号)同时废止。
附件:东阳市统一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表
东阳市人民政府
2023年11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来源:东阳市人民政府网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