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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街区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
发布日期:2026-05-19点击率:697

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政府

关于调整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

 

区先进制造业开发区管委会,峡窝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保障我区建设用地的需求,切实维护被征地群众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最低补偿标准的通知》(豫政文〔2025〕16号)等有关规定,经区政府研究决定,我区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统一参照《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郑政文〔2025〕113号)公布的标准执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见附件。

二、对附件中尚未包括的品种可参照相近情况进行补偿,不能参照的,由征地和被征地双方协商确定,经协商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可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第三方进行评估确定。

三、自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之日起,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种的青苗和其他地上附着物,以及抢建的房屋等建(构)筑物一律不予补偿。

四、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同时停止参照执行《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青苗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郑政文〔2020〕25号)。2026年1月1日后征收的土地,补偿标准按本通知执行。

 

附件:1.青苗类补偿标准

2.林木类补偿标准

3.果树类补偿标准

4.建筑物类补偿标准

5.构筑物类补偿标准

6.其他附着物类补偿标准

7.过渡补助费和搬家补助费补偿标准

 

 

 

2026年3月9日

 


附件1

青苗费补偿标准

单位:元/亩

 

 

名称

补偿标准

 

备注

单位

金额

粮食作物

元/亩

1650

1.粮食作物主要指小麦、玉米、水稻等作物;

2.经济作物主要指棉花、烟叶、油料等作物;

3.蔬菜包括茄果类和叶菜类。

经济作物

元/亩

1950

园艺作物

(包括蔬菜、瓜类、草莓)

元/亩

5200


附件2

 

林木类补偿标准

 

名称

规格

补偿标准

备注


单位

金额


乔木类

常青类、松柏类、观赏类树种

胸径≤5厘米

元/棵

38

1.胸径是指树木主干离地表面1.3米处的直径;

2.国家级、省级重点保护植物及珍贵树种一般采取保留补偿方式;

3.常青类、松柏类树种主要包括香樟、杉木、油松、雪松、柏树等;观赏类树种主要包括法桐、白蜡、合欢、国槐、栾树、银杏、女贞等;用材类树种主要包括泡桐、杨树、柳树、刺槐等;

4.包含对被征地砍伐、移植林木所耗费各类费用的补偿,树归原主;

5.柏树幼树每亩最多补偿330棵,其他乔木类树种每亩最多补偿111棵。

 


5厘米<胸径≤10厘米

元/棵

78


10厘米<胸径≤15厘米

元/棵

156


15厘米<胸径≤20厘米

元/棵

230


20厘米<胸径≤25厘米

元/棵

320


25厘米<胸径≤30厘米

元/棵

350


胸径>30厘米

元/棵

395


用材类树种

胸径≤5厘米

元/棵

30


5厘米<胸径≤10厘米

元/棵

60


10厘米<胸径≤15厘米

元/棵

120


15厘米<胸径≤20厘米

元/棵

185


20厘米<胸径≤25厘米

元/棵

260


25厘米<胸径≤30厘米

元/棵

290


胸径>30厘米

元/棵

330


灌木类

石楠、黄杨、海桐、 南天竹等

冠径≤20厘米

元/株

7

1.冠径指植冠的直径,系苗木冠丛的最大幅度和最小幅度之间的平均直径;

2.国家级、省级重点保护植物及珍贵树种一般采取保留补偿方式。


20厘米<冠径≤50厘米

元/株

16


50厘米<冠径≤80厘米

元/株

27


80厘米<冠径≤100厘米

元/株

53


100厘米<冠径≤120厘米

元/株

65


120厘米<冠径≤150厘米

元/株

85


冠径>150厘米

元/株

120


荆条

每墩曲条≤20根

元/墩

36


每墩曲条>20根

元/墩

42


白蜡条

每墩曲条≤20根

元/墩

36


每墩曲条>20根

元/墩

42


紫槐

每墩曲条≤20根

元/墩

45


每墩曲条>20根

元/墩

50


桑叉

每墩曲条≤20根

元/墩

120


每墩曲条>20根

元/墩

125


药材类

板蓝根、红花、山药、地黄

元/亩

2850


天麻、夏枯草、黄姜、黄芩、丹参、艾草、桔梗

元/亩

5050

枸杞、连翘、金银花、杜仲、山茱萸等

树龄≤3年

元/亩

4050


3年<树龄≤7年

元/亩

5600


树龄>7年

元/亩

8200


花卉类

迎春、玫瑰等

株高≤1米

元/株

12



1米<株高≤2米

元/株

23


2米<株高≤3米

元/株

45


3米<株高≤4米

元/株

80


株高>4米

元/株

145


紫荆花

株高≤1米

元/株

11


1米<株高≤2米

元/株

21


2米<株高≤3米

元/株

42


株高>3米

元/株

85


花卉类

月季、牡丹、芍药等

株龄≤3年

元/株

12



株龄>3年

元/株

30


桂花树

地径≤2厘米

元/株

22

地径是指树(苗)干靠近地表面处的直径,一般是地面以上20厘米。


2厘米<地径≤3厘米

元/株

38


3厘米<地径≤4厘米

元/株

65


4厘米<地径≤5厘米

元/株

100


5厘米<地径≤6厘米

元/株

160


地径>6厘米

元/株

230


梅花、樱花

地径≤2厘米

元/株

12

地径是指树(苗)干靠近地表面处的直径,一般是地面以上20厘米。


2厘米<地径≤3厘米

元/株

17


3厘米<地径≤4厘米

元/株

23


4厘米<地径≤5厘米

元/株

40


5厘米<地径≤6厘米

元/株

65


6厘米<地径≤7厘米

元/株

90


地径>7厘米

元/株

115


 

鲜切花

球茎类

百合、郁金香、剑兰等

元/亩

50000

以采收花朵、叶片、枝条、果实等离体部位作为产品。


其他鲜切花

玫瑰、菊花、非洲菊等

元/亩

30000


其他

林木类苗圃

用材类

元/棵

5

每亩棵数≤5000棵;树种分类见乔木类备注。


观赏类

元/棵

10


常青类

元/棵

15


竹子

直径≤1厘米

元/亩

1300



1厘米<直径≤3厘米

元/亩

2150


直径>3厘米

元/亩

4000


紫薇、木槿

地径≤2厘米

元/株

5

地径是指树(苗)干靠近地表面处的直径,一般是地面以上20厘米。


2厘米<地径≤3厘米

元/株

9


3厘米<地径≤4厘米

元/株

20


4厘米<地径≤5厘米

元/株

33


5厘米<地径≤6厘米

元/株

55


6厘米<地径≤7厘米

元/株

88


地径>7厘米

元/株

120


草坪

元/平方米

8

高羊茅、早熟禾、三叶草等(生产的草坪)。

 

 

附件3

 

名称

规格

补偿标准

备注

单位

金额

鲜果类

产前期(树龄≤3年)

元/棵

60

1.每亩最多补偿111棵;

2.鲜果类主要包括苹果、桃、李、杏、梨、樱桃、石榴等树种;

3.产前期为未结果期,大树移植二年内均按产前期对待。

初产期(3年<树龄≤5年)

元/棵

400

盛果期(5年<树龄≤40年)

元/棵

590

衰产期(树龄>40年)

元/棵

370

干果类

产前期(树龄≤3年)

元/棵

60

1.每亩最多补偿111棵;

2.干果类主要包括核桃、枣、柿等树种 ;

3.产前期为未结果期,大树移植二年内均按产前期对待。

初产期(3年<树龄≤6年)

元/棵

480

盛果期(6年<树龄≤60年)

元/棵

800

衰产期(树龄>60年、枣树>80年)

元/棵

470

葡萄

产前期(树龄≤1年)

元/株

45

1.每亩最多补偿330株;

2.含葡萄架补偿,没有葡萄架的按果树类苗圃价格补偿;

3.产前期为未结果期。

初产期(1年<树龄≤3年)

元/株

90

盛果期(3年<树龄≤35年)

元/株

150

衰产期(树龄>35年)

元/株

125

花椒树

产前期(树龄≤3年)

元/株

16

1.每亩最多补偿330株;

2.产前期为未结果期。

初产期(3年<树龄≤5年)

元/株

65

盛果期(5年<树龄≤40年)

元/株

105

衰产期(树龄>40年)

元/株

50

果树类苗圃

苗木

元/株

6

每亩最多补偿5000株。

果树类补偿标准

 


附件4

 

建筑物类补偿标准

名称

规格

补偿标准

备注

单位

金额

居住房屋

简易房

(单层或多层)

砖房

元/平方米

220

简易房一般指短期临时使用的房屋,不是长期或永久居住的房屋。净高2.5米以上,油毡或石棉瓦顶。

板房

元/平方米

200

彩钢房

元/平方米

215

土木结构

土坯或夯土墙、砖瓦顶

元/平方米

370


砖木结构

砖木一等

元/平方米

650

240砖墙,木屋架,木檩条承重,小青瓦或机制瓦屋面,内墙面及顶棚刮腻子,木门窗,内外墙批灰,层高4.0米以下,檐高2.9米以上,水电设施到位,厨房、卫生间配套,厨房、卫生间地面铺马赛克或防滑砖、墙面贴墙砖、普通卫生洁具。

砖木二等

元/平方米

600

120或240砖墙混合,木屋架,木檩条承重,小青瓦或机制瓦屋面,木门窗,内外墙批灰,层高3.5米以下,檐高2.9米以上,水电设施到位,有厨房或卫生间。

砖木三等

元/平方米

570

120砖墙,木屋架,木檩条承重,小青瓦或机制瓦屋面,木门窗,内外墙批灰,层高3.5米以下,檐高2.9米以上,水电设施到位,有厨房或卫生间。

名称

规格

补偿标准

备注

单位

金额

居住

房屋

砖混结构

砖混一等

元/平方米

800

240砖墙,铁门或防盗门,铝合金窗装防盗网或防盗窗,内墙面及天棚刮腻子,地面铺瓷砖,外墙面为涂料,层高3.5米以下、2.9米以上,水电设施到位,厨房、卫生间地面铺马赛克或防滑砖、墙面贴墙砖、普通卫生洁具。

砖混二等

元/平方米

750

240砖墙,铁门或木门,铝合金窗,内墙面及天棚刮腻子,地面铺瓷砖,外墙面为涂料,层高3.5米以下、2.9米以上,水电设施到位,厨房、卫生间地面铺马赛克或防滑砖、墙面贴墙砖、普通卫生洁具。

砖混三等

元/平方米

710

120或240砖墙,木门窗,内外墙面批灰,层高4.0米以下,檐高2.9米以上,水电设施到位,厨房、卫生间配套,厨房、卫生间地面铺马赛克或防滑砖、墙面贴墙砖、普通卫生洁具。

框架结构

框架一等

元/平方米

1200

钢筋混凝土框架,现浇混凝土楼板地面,铁门或防盗门,铝合金窗装防盗网或防盗窗,内墙面及天棚刮腻子,地面铺瓷砖,外墙面为干粘石、马赛克或条砖,层高3.5米以下、2.9米以上,水电设施到位,厨房、卫生间配套,厨房、卫生间地面铺马赛克或防滑砖、墙面贴墙砖、普通卫生洁具。

框架二等

元/平方米

1100

钢筋混凝土框架,现浇混凝土楼板地面,铁门或木门,铝合金窗,内墙面及天棚刮腻子,地面铺瓷砖,外墙面为涂料,层高3.5米以下、2.9米以上,水电设施到位,厨房、卫生间配套,厨房、卫生间地面铺马赛克或防滑砖、墙面贴墙砖、普通卫生洁具。

框架三等

元/平方米

1000

钢筋混凝土框架,现浇混凝土楼板地面,木门窗,内外墙面涂料,层高3.5米以下、2.9米以上,水电设施到位,厨房、卫生间配套,厨房、卫生间地面铺马赛克或防滑砖、墙面贴墙砖、普通卫生洁具。

名称

规格

补偿标准

备注

单位

金额

居住房屋

钢结构

钢结构一等

元/平方米

850

主要承重为工字钢、H型钢支撑或做板顶,应符合《钢结构设计标准》GB50017—2017的相关要求。

钢结构二等

元/平方米

420

主要承重为工字钢、H型钢支撑或做板顶。

非

居

住

房

屋

生产性用房

板房结构

元/平方米

280

正规彩钢房(墙面、屋顶采用复合保温彩钢板),地面干铺或水泥硬化,塑钢、铝合金门窗。

1.一般指用于工业、农业、养殖生产等方面的非居住型用房;

2.四面墙,地面硬化、内外墙粉刷、屋顶防水、门窗齐全、净高2.8米以上;

3.高度4米以上(檐高)每增加1米增加50元/平方米补偿;

4.大型设备、材料和货物按市场价格给予搬迁费。

砖木结构

元/平方米

390

石灰砂浆砌筑240砖墙,木屋架,木檩条,青瓦屋面,地面干铺或水泥硬化,一般木门窗或塑钢、铝合金门窗。

砖混结构

元/平方米

570

混合砂浆砌筑240砖墙,混凝土圈梁,预制板或现浇顶层,地面干铺或水泥硬化,一般木门窗或塑钢、铝合金门窗。

钢混结构

元/平方米

1200

含钢吊车梁或航吊、钢柱。

框架结构

元/平方米

1100

净高6米以上。

仓储用房

钢结构

高≥10米

元/平方米

390

具备良好的防水、防潮、防火、防虫、通风、隔热等条件。

高<10米

元/平方米

340

砖混结构

高≥10米

元/平方米

560

高<10米

元/平方米

500

地下室

砖混结构


元/平方米

750

全砖墙、净高2.8米以上。

框架结构


元/平方米

1200

主要承重为钢筋混凝土结构、混凝土、净高2.8米以上。

简易棚

二面墙以上


元/平方米

120

砖或石砌墙、无门、钢架棚(顶棚为钢结构,以钢骨架支撑,无围墙)。


附件5

 

构筑物类补偿标准


名称

规格

补偿标准

备注


单位

金额


桥

简易桥

桥面宽2—5米

元/平方米

860

按照桥面面积计算。


石拱桥

桥面宽3—8米

元/平方米

900


钢筋混凝土矩形桥板

桥面宽6米以上

元/平方米

1500


涵管桥

涵管直径40—100厘米,长2米

元/个

280

按照涵管桥下设涵管个数进行补偿。


涵管直径100—150厘米,长2米

元/个

440


水利

设施

涵洞

 

石盖板涵

跨径≤2米

元/米

720



跨径>2米

元/米

2160



钢筋混凝土圆管涵

跨径≤2米

元/米

1730



跨径>2米

元/米

2590



渡槽

砖、水泥

元/立方米

155



干堰

砼结构

元/平方米

235



浆砌石或石头

元/平方米

75


名称

规格

补偿标准

备注


单位

金额


水利

设施

水渠

石砌

元/立方米

122

含土方量的补偿。


砖砌

元/立方米

155


土渠

元/立方米

16


水塔

砖混结构单独构造,高度不低于15米

元/座

2730



无塔供水


元/套

300

家用500升以内,含控制系统及管网在内的设施的拆装费用。


养殖

设施

猪舍

农村简易猪舍

元/平方米

305

1.标准化畜禽舍所在养殖场应生产区、生活区分开,具有饲料加工区和粪污处理区,场区四周建有围墙,畜禽舍可分为开放式、半开放式和密闭式;

2.不具备以上条件的畜禽舍为农村简易畜禽舍。


标准化猪舍

元/平方米

510


禽舍

农村简易禽舍

元/平方米

205


标准化禽舍

元/平方米

510


羊舍

农村简易羊圈

元/平方米

205


标准化羊舍

元/平方米

410


牛舍

农村简易牛舍

元/平方米

255


标准化牛舍

元/平方米

510

名称

规格

补偿标准

备注

单位

金额

养殖

设施

鱼塘

鱼塘一等

元/平方米

46

1.有防渗和护坡;

2.总价=单价×塘口面积;

3.包括鱼苗损失费及土石方工程费;

4.此标准包含增氧、投料设备和引、排水渠设施等配套设施。

鱼塘二等

元/平方米

35

1.只有防渗,没有护坡;

2.总价=单价×塘口面积;

3.包括鱼苗损失费及土石方工程费;

4.此标准包含增氧、投料设备和引、排水渠设施等配套设施。

鱼塘三等

元/平方米

20

1.没有防渗和护坡;

2.总价=单价×塘口面积;

3.包括鱼苗损失费及土石方工程费;

4.此标准包含增氧、投料设备和引、排水渠设施等配套设施。

井类

砖砌井

砖砌井筒

元/眼

5000

井深10米砖砌井筒,深度每增减1米增减250元。

压水井


元/米

75

包含压机补偿(井筒无下管的简易井参照此标准)。

机井

井深≤50米

元/米

130

1.机井为具备完善的机电设备,利用动力机械驱动水泵提水的封闭水井;

2.无取水许可证的参照同类机井的50%予以补偿,农用井除外;

3.每眼机井控制20亩;

4.废、枯井按照同类井50%的标准补偿;

5.山地(丘陵)区按标准的三倍补偿。

50米<井深≤100米

元/米

170

井深>100米

元/米

220

名称

规格

补偿标准

备注

单位

金额

温室大棚类

塑料温室

塑料薄膜顶,带墙体

元/平方米

60

1.温室能透光、保温(加温),是用来栽培植物的设施;

2.温室系统包括增温系统、灌溉系统、通风系统、帘被及卷帘设备等,温室比大棚设备要求更高;

3.作物按标准另行补偿。

砼结构温室(连栋温室)

钢、砼骨架、PVC板、供暖设施、通风系统、灌溉设施齐全

元/平方米

270

塑料大棚

竹木骨架大棚

元/平方米

20

1.大棚是由竹木杆、水泥杆、轻型钢管等材料做骨架,覆盖塑料薄膜形成的拱圆形料棚,跨度6米以上,内部设施较少;

2.作物按标准另行补偿。

水泥骨架大棚

元/平方米

33

钢骨架大棚

元/平方米

58

窖池类

地窖


元/立方米

230


水窖


元/立方米

570

砖石砌,水泥抹面。

蓄水池

砖混结构

元/立方米

135


全混凝土结构

元/立方米

195

沼气池

砖混结构

元/立方米

430

含人工拆建费用和材料补偿。

全混凝土结构

元/立方米

450

化粪池


元/座

460

户用化粪池,3立方米以内。

名称

规格

补偿标准

备 注

单位

金额

坟墓

单棺


元/座

3000

包含迁葬,工料等所有费用,每增加一棺增加700元。

窑类

砖窑

轮窑20门

元/座

107000

其他规格的轮窑,依据每增减1门增减相应的补偿额度。

老式窑容量30000块

元/座

10700

其他生产能力的老式窑,按生产能力每增减1万块增减相应的补偿额度。

石灰窑

耐火窑

元/立方米

210


土窑

元/立方米

115

窑洞类

石窑

元/平方米

550

以石为主要建造材料。

砖窑

元/平方米

550

以砖为主要建造材料。

土窑

元/平方米

375

以泥土为主要建造材料。

无人居住窑

元/平方米

110



附件6

 

其他附着物类标准

 

名称

规格

补偿标准

备注


单位

金额



道路

土路


元/平方米

11

具有路基,不包含临时性土路。



碎石路


元/平方米

85

一般厂区道路,乡村道路。



水泥混凝土路面


元/平方米

155

人工挖路槽、300毫米三七灰土垫层、25毫米粗砂、180毫米C25砼面层。



沥青路面


元/平方米

150

人工挖路槽、300毫米三七灰土垫层、100毫米碎石、50毫米沥青面层。



管道类

PVC管

1寸

元/米

13

规格标准:DN25(1寸管)、DN50(2寸管)、DN80(3寸管)、DN100(4寸管),旧料归原主。



2寸

元/米

23



3寸

元/米

36



4寸

元/米

63



4寸以上

元/米

75



PPR管

15毫米<直径≤25毫米

元/米

10

旧料归原主。



25毫米<直径≤50毫米

元/米

23



名称

规格

补偿标准

备注


单位

金额


管道类

水泥管

直径≤135毫米

元/米

28

旧料归原主。


直径>135毫米

元/米

43


铸铁管

100毫米<直径≤200毫米

元/米

60

旧料归原主。


 

镀锌管

15毫米<直径≤20毫米

元/米

14

旧料归原主。


20毫米<直径≤50毫米

元/米

23


直径>50毫米

元/米

38


围墙

砖围墙


元/平方米

105

人工挖地槽、300毫米三七灰土垫层、50#混合砂浆砌240毫米红砖墙、砌墙架。


土围墙


元/平方米

42

高2米以上。


栅栏

铁艺围墙

元/平方米

105

钢筋、不锈钢焊接。


铁护栏

元/米

52



木制栅栏

元/米

21



生活附属

设施

烟囱

4米<高度≤10米

元/座

2150

超出10米的,每增加1米增加150元。


地坪

混凝土

元/平方米

50

素土夯实、60毫米C10砼垫层、80毫米砂垫层、20毫米砼面层。


砖铺地

元/平方米

35

素土夯实、红砖铺面。


名称

规格

补偿标准

备注

单位

金额


生活附属设施

院落门

厚度两公分以上的木门

元/平方米

155



有装饰、正规的铁大门、合金门或钢板门

元/平方米

210



不锈钢伸缩门

元/平方米

145



太阳能光伏板

屋顶光伏板


元/瓦

2.5

包含材料损失费和拆迁费,合理年限25年,实际补偿依据使用年限折旧。


地面光伏板


元/瓦

3


电力通讯线路

木线杆


元/根

530

包括电线等材料损失及拆建工费。


水泥线杆

8米≤杆高≤10米

元/根

930


杆高>10米

元/根

1440


无线水泥杆


元/根

210


变压器

容量≤50kVA

元/台

3500

1.变压器迁移安装费用,适用于干式、油浸式等各类变压器;

2.200kVA以上可按变压器购置价、安装成本、剩余寿命综合评估;

3.含安装基础及安全防护设施设备。


50kVA<容量≤100kVA

元/台

4500


100kVA<容量≤150kVA

元/台

6000


150kVA<容量≤200kVA

元/台

8000



附件7

 

过渡补助费和搬家补助费补偿标准

 

名称

补偿标准

备注

单位

金额

过渡补助费

元/月/人

310

1.过渡期原则上不超过60个月;

2.实行产权调换的按实际过渡月数发给被拆迁人过渡补助费;

3.先安置后搬迁,不发放过渡补助费。

搬家补助费

元/户

2200

一次性发放。

 

 

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3月9日印发

来源:上街区人民政府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