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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标准
发布日期:2026-06-30点击率:340

  

  各市、区人民政府,镇江经开区、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和《省政府关于公布江苏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最低标准的通知》(苏政规〔2025〕5号)等有关规定,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规范做好土地征收工作,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情况,经省政府批准,市政府决定调整公布市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标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标准适用于丹徒区、京口区、润州区、镇江经开区和镇江高新区(以下简称“市区”)范围内的征地补偿安置。

  二、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的区片综合地价由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组成,不包括法律、法规规定用于社会保险缴费补贴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费用。市区范围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为:区片I执行标准为64000元/亩,土地补偿费31500元/亩,安置补助费30500元/人;区片II执行标准为61000元/亩,土地补偿费30500元/亩,安置补助费30500元/人;区片III执行标准为52000元/亩,土地补偿费26000元/亩,安置补助费26000元/人。(具体范围和标准见附件1)

  三、市区范围征收集体建设用地参照所在区片征收集体所有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征收集体未利用地参照所在区片征收集体所有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0.7倍执行。征收依法取得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应当按照同地同权的要求,采用宗地地价评估的方式确定补偿标准。

  四、市区范围土地征收涉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标准见附件2。

  五、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的征地补偿,原则上按照我市规定的征地补偿标准执行,如国务院、省规定的标准高于我市,执行上级规定的标准。

  六、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按照《镇江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贯彻落实〈江苏省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实施意见的通知》(镇政发〔2023〕2号)有关规定执行。

  七、丹阳市、句容市、扬中市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由各地自行公布实施;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标准参照镇江市区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标准执行。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12月31日。2026年1月1日至本通知公布之日期间,适用范围内征收集体土地涉及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标准,按照本通知执行。

  镇江市人民政府?

  2026年6月18日?

附件1

镇江市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

 

区片

名称

区片范围

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元/亩)

土地补偿费

(元/亩)

安置补助费(元/人)

区片I

京口区:

正东路街道、象山街道、谏壁街道、京口经济开发区

润州区:

和平路街道、七里甸街道、官塘桥街道、南山街道

镇江高新区:

蒋乔街道

镇江经开区:

丁卯街道

64000

31500

30500

区片II

京口区:

新民洲临港产业园

润州区:

韦岗街道

镇江经开区:

大港街道、大路镇、姚桥镇、丁岗镇

61000

30500

30500

区片III

丹徒区:

宜城街道、高资街道、谷阳镇、辛丰镇、上党镇、宝堰镇、荣炳盐资源区、高桥镇、江心洲生态农业园区、世业镇

52000

26000

26000

 

附件2

镇江市区土地征收涉及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标准

 

一、镇江市区征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品种归类

规 格

单 位

补偿标准

(元)

备注

喷灌设施


亩

3300

含滴灌、渗灌等

大棚

塑料小棚

亩

900


竹杆大棚

1800


钢管大棚(Φ2.5 cm)

米

8

每亩不超过950米

钢管大棚(Φ3.0 cm)

10

连栋温室大棚


评估


塑料地膜


亩

400


水泥场地

面层≤15CM 

平方米

90

含基层处理,超出上述规格由第三方机构评估

混凝土道路

面层≤20CM 

平方米

140

沥青路面

面层≤10CM 

平方米

180

砂石路


平方米

50


迁坟

石材坟

穴

3800

提供墓穴安葬1800元

水泥坟

穴

2800

提供墓穴安葬800元

土坟

穴

2500

提供墓穴安葬500元

粪坑

土

口

60


砖

口

120


水泥

口

180


粪缸


只

100


化粪池


立方米

400


护坡设施

砖砌

平方米

70


水泥

平方米

80


石驳

立方米

300


水泥涵管

直径<40厘米

米

66


40厘米≤直径<60厘米

米

96


60厘米≤直径<80厘米

米

132


直径≥80厘米

米

168


砖砌/水泥板/U型槽明渠

上口<60厘米

米

60


60厘米≤上口<80厘米

米

90


80厘米≤上口<100厘米

米

120


上口≥100厘米

米

150


围墙

空斗、单砖墙

平方米

100


实砌24墙

平方米

150


水泥跳板


块

120


注: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之日起抢建的附着物不予补偿。

 

 


二、镇江市区征地青苗补偿标准 

品种类别

标准(元/亩)

水稻

1800

旱谷(小麦、玉米)

1500

蔬菜

3000

茶叶

幼茶

3000

半成茶

5000

成茶

7000

鱼塘(含开挖费、鱼苗处置费)

一般鱼塘

4000

精养鱼塘

7000

特种养殖

评估

 

 


三、镇江市区征地树木、花木补偿标准

类别

说 明

规 格

单位

补偿标准(元)

一般树木

树木直径从1.2米高处计算

5cm以下

(含5cm,下同)

棵

6

5cm-10cm

18

10cm-20cm

60

20cm-30cm

120

30cm以上及特种树木

评估

一般竹园



亩

4000

苗圃



亩

评估

苹果、 桔、桃、梨、杏、柿、枣等果树

110棵/亩(含本数)以下的,按棵计算

三年生以上(含本数)

棵

110

三年生以下

50

110棵/亩(不含本数)以上的按亩计算

三年生以上(含本数)

亩

12100

三年生以下

5500

葡萄、草莓等




评估

注:1、树木补偿标准为砍伐、移植等处置费,移植费用过高或者不能移植的,作价收购;2、收购成片种植的苗木,应根据苗木规格确定合理种植密度,超出部分不予补偿;3、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之日起抢栽抢种的花木不予补偿。

 

  来源:镇江市人民政府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