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土地律师网—北京土地律师—北京凯诺律师联系我们 | 加入收藏

法律热线:13811126375 / 18601155977

标签:土地律师  北京土地律师
南阳市调整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
发布日期:2026-09-10点击率:124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官庄工区、卧龙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完善征地补偿机制,切实维护被征地群众合法权益,按照《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最低补偿标准的通知》(豫政文〔2025〕16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市政府决定调整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标准适用于市辖区(包含宛城区、卧龙区、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官庄工区、卧龙综合保税区和职教园区)范围内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各县(市)可根据实际制定本行政区域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未制定的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二、本标准未涵盖的补偿类型,其补偿标准有行业标准的按照行业标准执行,没有行业标准的按实际损失价值计算,由各区政府(管委会)和被补偿主体协商确定;经协商达不成一致意见的,可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第三方进行评估确定。

  三、国有农用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参照本标准执行。

  四、自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之日起,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种的青苗、林木,以及抢建的房屋等建(构)筑物和其他地上附着物一律不予补偿。

  五、本标准自2025年9月1日起实施,《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国家建设征收土地地上青苗和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宛政〔2018〕14号)同时废止。本标准生效之日前已签订补偿协议的仍按原标准执行。

  南阳市人民政府

  2025年8月29日

  来源:南阳市人民政府网站

南阳市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

一、青苗类

大类

类别

附着物名称

单位

补偿标准

青苗

粮食

作物

小麦、玉米、水稻、高粱、红薯、豆类等

元/亩

1500

经济

作物

花生、芝麻、油菜等油料作物,棉花、烟叶、糖料等

元/亩

1500

蔬菜

瓜类

白菜、萝卜、生菜、芹菜、菠菜、葱、蒜、香菜、土豆、西瓜、香瓜、草莓等

元/亩

2000


二、林木类

大类

类别

附着物

名称

规格及特征

单位

补偿标准

描述

林木

乔木类

香樟、雪松、油松、火炬松、杉木、柏树、楸树、国槐、桑树、香椿等

胸径≤5厘米

元/株

15

1.国家级、省级重点保护植物及珍贵树种一般采取保留补偿方式。

2.每亩最多补偿111株。

3.树木成墩的,按墩计,不按株计。

4.胸径是指树木主干离地表面1.3米处的直径。
5.土地征收预公告前移入的(非原生)不按胸径测算补偿,按照适当高于当时移入成本进行补偿,土地征收预公告后擅自移入的,不予补偿。

6.应为活立木,栽种未生根发芽的,不补偿,由种植者自行处理。

5厘米<胸径≤10厘米

元/株

30

10厘米<胸径≤15厘米

元/株

60

15厘米<胸径≤20厘米

元/株

110

20厘米<胸径≤25厘米

元/株

170

25厘米<胸径≤30厘米

元/株

250

胸径>30厘米

元/株

360

杨树、柳树、刺槐、榆树、梧桐树等

胸径≤5厘米

元/株

8

5厘米<胸径≤10厘米

元/株

20

10厘米<胸径≤15厘米

元/株

35

15厘米<胸径≤20厘米

元/株

55

20厘米<胸径≤25厘米

元/株

85

25厘米<胸径≤30厘米

元/株

132

胸径>30厘米

元/株

180

林木

灌木类

石楠、黄杨、海桐、南天竹等

冠径≤20厘米

元/株

7

1.国家级、省级重点保护植物及珍贵树种一般采取保留补偿方式。

2.每亩最多补偿330株。

3.树木成墩的,按墩计,不按株计。

4.冠径指植冠的直径,是苗木冠丛的最大幅度和最小幅度之间的平均直径。
5.土地征收预公告前移入的(非原生)不按冠径测算补偿,按照适当高于当时移入成本进行补偿,土地征收预公告后擅自移入的,不予补偿。
6.应为活立木,栽种未生根发芽的,不补偿,由种植者自行处理。

20厘米<冠径≤50厘米

元/株

15

50厘米<冠径≤80厘米

元/株

25

荆条、白蜡条、紫槐等

每墩曲条≤20根

元/墩

13

每墩曲条>20根

元/墩

20

果树类

桃树、梨树、石榴树、李子、樱桃树、苹果树、橘子树、杏树、枣树、柿树、山楂树、无花果、核桃树、板栗等

产前期(1年<树龄≤
3年)

元/株

35

1.每亩最多补偿111株。
2.树龄是在被征土地上连续生长年限,土地征收预公告后擅自移入的,不予补偿。3.应为活立木,栽种未生根发芽的,不补偿,由种植者自行处理。

始产期(3年<树龄≤
5年)

元/株

140

盛果期(5年<树龄≤
25年)

元/株

290

衰老期(树龄>25年)

元/株

170

林木

果树类

葡萄

产前期(树龄≤1年)

元/株

10

1.含葡萄架补偿。
2.没有葡萄架的按苗圃价格补偿。
3.每亩最多补偿330株。
4.树龄是在被征土地上连续生长年限,土地征收预公告后擅自移入的,不予补偿。

5.应为活立木,栽种未生根发芽的,不补偿,由种植者自行处理。

始产期(1年<树龄≤
3年)

元/株

50

盛果期(3年<树龄≤
15年)

元/株

100

衰老期(树龄>15年)

元/株

80

猕猴桃

树龄≤2年

元/株

6

1.每亩最多补偿100株。
2.树龄是在被征土地上连续生长年限,土地征收预公告后擅自移入的,不予补偿。3.应为活立木,栽种未生根发芽的,不补偿,由种植者自行处理。

2年<树龄≤5年

元/株

36

5年<树龄≤9年

元/株

108

树龄>9年

元/株

180

药材类

板蓝根、红花、山药、地黄等


元/亩

2800

1.土地征收预公告前移入的(非原生)按照适当高于当时移入成本进行补偿,土地征收预公告后擅自移入的,不予补偿。

2.兰草每亩最多补偿1000穴。

3.应为活立木,栽种未生根发芽的,不补偿,由种植者自行处理。

艾草、龙须草、夏枯草、黄姜、黄芩、丹参、桔梗等


元/亩

5000

天麻、胡桑等


元/亩

5500

兰草


元/穴

12

林木

药材类

枸杞、连翘、金银花、杜仲、山茱萸等

树龄≤3年

元/亩

4000

1.树龄是在被征土地上连续生长年限,土地征收预公告后擅自移入的,不予补偿。2.应为活立木,栽种未生根发芽的,不补偿,由种植者自行处理。

3年<树龄≤7年

元/亩

5500

树龄>7年

元/亩

9000

花卉类

栀子花、茉莉、迎春、玫瑰等

树高≤1米

元/株

10

1.每亩最多补偿500株。
2.土地征收预公告前移入的(非原生)不按树高测算补偿,按照适当高于当时移入成本进行补偿,土地征收预公告后擅自移入的,不予补偿。

3.应为活立木,栽种未生根发芽的,不补偿,由种植者自行处理。

1米<树高≤2米

元/株

20

2米<树高≤3米

元/株

40

3米<树高≤4米

元/株

70

树高>4米

元/株

130

紫荆花

树高≤1米

元/株

10

1米<树高≤2米

元/株

20

2米<树高≤3米

元/株

40

树高>3米

元/株

80

月季(零星种植)

树龄≤3年

元/株

10

1.种植规模:间距≥1.2米或种植面积<0.5亩。
2.树龄是在被征土地上连续生长年限,土地征收预公告后擅自移入的,不予补偿。

3.应为活立木,栽种未生根发芽的,不补偿,由种植者自行处理。

树龄>3年

元/株

25

林木

花卉类

月季(成片种植)

树龄≤3年

元/亩

5000

1.种植规模:株间距<1.2米且连续种植面积≥0.5亩。
2.树龄是在被征土地上连续生长年限,土地征收预公告后擅自移入的,不予补偿。

3.应为活立木,栽种未生根发芽的,不补偿,由种植者自行处理。

树龄>3年

元/亩

7000

牡丹、芍药等

树龄≤3年

元/株

10

1.每亩最多补偿500株。
2.树龄是在被征土地上连续生长年限,土地征收预公告后擅自移入的,不予补偿。

3.应为活立木,栽种未生根发芽的,不补偿,由种植者自行处理。

树龄>3年

元/株

28

桂花树

胸径≤2厘米

元/株

20

1.每亩最多补偿110株。
2.胸径是指树木主干离地表面1.3米处的直径。
3.土地征收预公告前移入的(非原生)不按胸径测算补偿,按照适当高于当时移入成本进行补偿,土地征收预公告后擅自移入的,不予补偿。

4.应为活立木,栽种未生根发芽的,不补偿,由种植者自行处理。

2厘米<胸径≤3厘米

元/株

35

3厘米<胸径≤4厘米

元/株

60

4厘米<胸径≤5厘米

元/株

90

5厘米<胸径≤6厘米

元/株

140

胸径>6厘米

元/株

200

林木

花卉类

梅花、樱花等

地径≤2厘米

元/株

10

1.每亩最多补偿110株。
2.地径是指树(苗)干靠近地表面处的直径,一般取地面以上20厘米。
3.土地征收预公告前移入的(非原生)不按地径测算补偿,按照适当高于当时移入成本进行补偿,土地征收预公告后擅自移入的,不予补偿。

4.应为活立木,栽种未生根发芽的,不补偿,由种植者自行处理。

2厘米<地径≤3厘米

元/株

15

3厘米<地径≤4厘米

元/株

20

4厘米<地径≤5厘米

元/株

35

5厘米<地径≤6厘米

元/株

60

6厘米<地径≤7厘米

元/株

80

地径>7厘米

元/株

100

其他

苗圃

苗龄≤1年

元/亩

4000

1.此标准为每亩补偿的最高上限。

2.苗龄是在被征土地上连续生长年限,土地征收预公告后擅自移入的,不予补偿。3.应为活立木,栽种未生根发芽的,不补偿,由种植者自行处理。

1<苗龄≤2年

元/亩

6500

苗龄>2年

元/亩

10000

茶园

树龄≤3年

元/亩

7000

1.此标准为每亩补偿的最高上限。

2.树龄是在被征土地上连续生长年限,土地征收预公告后擅自移入的,不予补偿。
3.应为活立木,栽种未生根发芽的,不补偿,由种植者自行处理。

3年<树龄≤7年

元/亩

10000

树龄>7年

元/亩

15000

林木

其他

竹子

胸径≤1厘米

元/亩

1200

1.此标准为每亩补偿的最高上限。

2.胸径是指树木主干离地表面1.3米处的直径。
3.土地征收预公告前移入的(非原生)不按胸径测算补偿,按照适当高于当时移入成本进行补偿,土地征收预公告后擅自移入的,不予补偿。
4.应为活立木,栽种未生根发芽的,不补偿,由种植者自行处理。

1厘米<胸径≤3厘米

元/亩

2000

胸径>3厘米

元/亩

3800

花椒

树龄≤3年

元/株

15

1.每亩最多补200株。

2.树龄是在被征土地上连续生长年限,土地征收预公告后擅自移入的,不予补偿。
3.应为活立木,栽种未生根发芽的,不补偿,由种植者自行处理。

3年<树龄≤7年

元/株

35

树龄>7年

元/株

60

紫薇、木槿等

冠径≤20厘米

元/株

4

1.每亩最多补120株。

2.冠径指植冠的直径,是苗木冠丛的最大幅度和最小幅度之间的平均直径。
3.土地征收预公告前移入的(非原生)不按冠径测算补偿,按照适当高于当时移入成本进行补偿,土地征收预公告后擅自移入的,不予补偿。

4.应为活立木,栽种未生根发芽的,不补偿,由种植者自行处理。

20厘米<冠径≤50厘米

元/株

8

50厘米<冠径≤80厘米

元/株

18

80厘米<冠径≤100厘米

元/株

30

100厘米<冠径≤120厘米

元/株

50

120厘米<冠径≤150厘米

元/株

80

冠径>150厘米

元/株

110

林木

其他

其他绿化树种

胸径2厘米以下

元/株

6

1.种植密度:乔木111株/亩、灌木330株/亩。每亩最多补偿不超过合理种植密度。

2.胸径是指树木主干离地表面1.3米处的直径。
3.土地征收预公告前移入的(非原生)不按胸径测算补偿,按照适当高于当时移入成本进行补偿,土地征收预公告后擅自移入的,不予补偿。

4.应为活立木,栽种未生根发芽的,不补偿,由种植者自行处理。

胸径3-4厘米

元/株

12

胸径5-10厘米

元/株

60

胸径11-14厘米

元/株

120

胸径15厘米以上

元/株

180


三、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附着物类

大类

类别

附着物

名称

规格及特征

单位

补偿标准

描述

建筑物

房屋

简易房

彩钢房

元/平方米

210

简易房一般指短期临时使用的房屋,不是长期或者是永久居住的房屋。

土木结构

土坯或夯土墙、砖瓦顶

元/平方米

370


简易棚


元/平方米

115

房屋檐高低于2米。

元/平方米

65

用砖或者棍子支撑。

砖木结构

砖木一等

元/平方米

580

240砖墙,木屋架,木檩条承重,内墙面及顶棚刮腻子,木门窗,内外墙批灰,层高4.0米以下,檐高2.9米以上,水电设施到位。

砖木二等

元/平方米

500

240砖墙,木屋架,木檩条承重,木门窗,内外墙批灰,层高3.5米以下,檐高2.9米以上,水电设施到位。

砖木三等

元/平方米

450

120砖墙,木屋架,木檩条承重,木门窗,内外墙批灰,层高3.5米以下,2.9米以上,水电设施到位。

砖混结构

砖混一等

元/平方米

720

240砖墙,铁门或防盗门,铝合金窗装防盗网或防盗窗,内墙面及天棚刮腻子,地面铺瓷砖,外墙面为干粘石,马赛克或条砖,层高3.5米以下,2.9米以上,水电设施到位。

砖混二等

元/平方米

660

240砖墙,铁门或木门,铝合金窗,内墙面及天棚刮腻子,地面铺瓷砖,外墙面为涂料,层高3.5米以下,2.9米以上,水电设施到位。

砖混三等

元/平方米

600

120或240砖墙,木门窗,内外墙面批灰,层高4.0米以下,檐高2.9米以上,水电设施到位。

框架结构

框架一等

元/平方米

850

钢筋混凝土框架,现浇混凝土楼板地面,铁门或防盗门,铝合金窗装防盗网或防盗窗,墙面及天棚刮腻子,地面铺瓷砖,外墙面为干粘石、马赛克或条砖,层高3.5米以下、2.9米以上,水电设施到位。

框架二等

元/平方米

780

钢筋混凝土框架,现浇混凝土楼板地面,铁门或木门,铝合金窗,内墙面及天棚刮腻子,地面铺瓷砖,外墙面为涂料,层高3.5米以下、2.9米以上,水电设施到位。

建筑物

房屋

框架结构

框架三等

元/平方米

720

钢筋混凝土框架,现浇混凝土楼板地面,木门窗,内外墙面涂料,层高3.5米以下、2.9米以上,水电设施到位,厨房、卫生间配套,厨房、卫生间地面铺马赛克或防滑砖、墙面贴墙砖、普通卫生洁具。

生产性用房

板房结构

元/平方米

220

正规彩钢房(墙面、屋顶采用复合保温彩钢板),地面干铺或水泥硬化,塑钢、铝合金门窗。

1.一般指用于工业、农业、养殖生产等方面的非居住型用房。
2.四面墙、地面硬化、内外墙粉刷、屋顶防水、门窗齐全、净高2.8米以上。
3.高度4米以上(檐高)每增加1米增加50元/平方米补偿。
4.大型设备、材料和货物,按市场价格给予搬迁费。

砖木结构

元/平方米

350

石灰砂浆砌筑240砖墙,木屋架,木檩条,青瓦屋面,地面干铺或水泥硬化,一般木门窗或塑钢、铝合金门窗。

砖混结构

元/平方米

520

混合砂浆砌筑240砖墙,混凝土圈梁,预制板或现浇顶层,地面干铺或水泥硬化,一般木门窗或塑钢、铝合金门窗。

仓储用房

轻钢
结构

高≥10米

元/平方米

390

具备良好的防水、防潮、防火、防虫、通风、隔热等条件。

高<10米

元/平方米

350

重钢
结构

高≥10米

元/平方米

750

高<10米

元/平方米

650

砖混
结构

高≥10米

元/平方米

510

高<10米

元/平方米

420

构筑物

桥

简易桥

桥面宽2-5米

元/平方米

400

按照桥面面积计算。

石拱桥

桥面宽3-8米

元/平方米

550

钢筋混凝土矩形桥板

桥面宽6米以上

元/平方米

1000

涵管桥

涵管直径40-100厘米,长2米

元/个

250

根据涵管桥下设涵管个数进行补偿。

涵管直径100-150厘米,长2米

元/个

400

水利设施

涵洞

石盖
板涵

跨径≤2米

元/米

500


跨径>2米

元/米

800

钢筋混凝土圆管涵

跨径≤2米

元/米

1200

跨径>2米

元/米

1560

砖砌
涵洞

孔5米×4米

元/座

2400


渡槽

砖、水泥

元/立方米

160


石坝

水泥、砂石

元/平方米

110


构筑物

水利设施

干堰

混凝土结构

元/平方米

270


浆砌石或石头

元/平方米

70

水渠

横断面面积≤0.5平方米

元/米

50

有防渗层。

0.5平方米<横断面面积≤1平方米

元/米

85

横断面面积>1平方米

元/米

135

一般土渠

元/米

25


水塔

砖混结构单独构造,高度不低于15米

元/座

2500

砖混结构单独构造,高度不低于15米,报废水塔不补偿。

居民自建自用小水塔

元/座

420

屋面水塔,正常使用。

养殖设施

猪舍

农村简易猪舍

元/平方米

300

1.标准化畜(禽)舍所在养殖场应区分生产区、生活区,具有饲料加工区和粪污处理区,场区四周建有围墙,畜(禽)舍可分为开放式、半开放式和密闭式。
2.不具备以上条件的畜(禽)舍为农村简易畜(禽)舍。

标准化猪舍

元/平方米

500

禽舍

农村简易禽舍

元/平方米

200

标准化禽舍

元/平方米

500

羊舍

农村简易羊圈

元/平方米

200

标准化羊舍

元/平方米

400

牛舍

农村简易牛舍

元/平方米

250

标准化牛舍

元/平方米

500

构筑物

养殖设施

鱼塘

鱼塘一等

元/平方米

40

1.有防渗和护坡。深≥2.0米。
2.总价=单价×水面面积。
3.包括育苗损失费及土石方工程费。
4.此标准包含增氧、投料设备和引、排水渠设施等配套设施。

鱼塘二等

元/平方米

30

1.只有防渗,没有护坡。深1.4-1.9米。
2.总价=单价×水面面积。
3.包括育苗损失费及土石方工程费。
4.此标准包含增氧、投料设备和引、排水渠设施等配套设施。

鱼塘三等

元/平方米

15

1.没有防渗和护坡。深0.8-1.3米。
2.总价=单价×水面面积。
3.包括育苗损失费及土石方工程费。
4.此标准包含增氧、投料设备和引、排水渠设施等配套设施。

井类

砖砌井

砖砌井筒

元/眼

2460

井深10米砖砌井筒,深度每增减1米增减相应的补偿额度。

压水井


元/眼

960

包含压机补偿。

机井

井深≤50米

元/米

120

1.机井为具备完善的机电设备,利用动力机械驱动水泵提水的封闭水井。
2.废、枯井按同类井30%-50%的标准补偿。

50米<井深≤100米

元/米

150

井深>100米

元/米

200

温室类

玻璃温室

墙体为砖结构,采光屋面为透光玻璃,配有自动卷帘设备

元/平方米

150

1.具备透光、保温(加温)功能。
2.包括增温系统,灌溉系统、通风系统等设施,设备完善。

塑料温室

塑料薄膜顶,带墙体

元/平方米

50

混凝土结构温室

钢混骨架、PVC板、供暖设施、通风系统、灌溉设施齐全

元/平方米

110

1.具备透光、保温(加温)功能。
2.包括增温系统,灌溉系统、通风系统等设施,设备完善。

构筑物

温室类

大棚

塑料大棚

元/平方米

15

大棚是由竹木杆、水泥杆、轻型钢管等材料做骨架,覆盖塑料薄膜形成的拱圆形料棚,内部设施较少。

水泥结构大棚

元/平方米

30

钢结构大棚

元/平方米

45

窖池类

地窖


元/立方米

200


水窖


元/立方米

500

砖石砌,水泥抹面。

蓄水池

砖混结构

元/立方米

130


全混凝土结构

元/立方米

190


沼气池

砖混结构

元/立方米

200


全混凝土结构

元/立方米

300


化粪池


元/座

450


坟墓

单棺


元/座

5000

每增加一棺增加1500元。

双棺


6500

窑类

砖窑

轮窑20门

元/座

105000

其他规格的轮窑,依据每增减1门增减相应的补偿额度。

老式窑容量30000块

元/座

10500

其他生产能力的老式窑,按生产能力每增减1万块增减相应的补偿额度。

石灰窑

耐火窑

元/立方米

200


土窑

元/立方米

110

其他附着物

道路

碎石路


元/平方米

40

一般厂区道路,乡村道路。

水泥铺路面


元/平方米

60


沥青路面


元/平方米

80

沥青面层厚3厘米,石灰土基层厚15厘米。其他规格的,补偿额度可以适当增减。

管道类

PVC管

10毫米<直径≤40毫米

元/米

7

室外管道。

40毫米<直径≤110毫米

元/米

20

110毫米<直径≤200毫米

元/米

35

PPR管

15毫米<直径≤25毫米

元/米

8

25毫米<直径≤50毫米

元/米

20

水泥管

直径≤135毫米

元/米

26

直径>135毫米

元/米

40

铸铁管

100毫米<直径≤200毫米

元/米

54

镀锌管

15毫米<直径≤20毫米

元/米

12

20毫米<直径≤50毫米

元/米

20

直径>50毫米

元/米

35

其他附着物

围墙

砖围墙

二四墙

元/平方米

95

高2米以上。

一八墙

元/平方米

65

高2米以上。

一二墙

元/平方米

40

高2米以上。

土围墙


元/平方米

20

高2米以上。

栅栏

铁艺围墙

元/平方米

100

钢筋、不锈钢焊接。

铁护栏

元/米

50


木制栅栏

元/米

20

生活附属设施

烟囱

4米<高度≤10米

元/座

2400


地坪

混凝土

元/平方米

45


砖铺地

元/平方米

30

院落门

厚度两公分以上的木门

元/平方米

150


有装饰、正规的铁大门、合金门或钢板门

元/平方米

200

不锈钢伸缩门

元/平方米

140

其他附着物

生活附属设施

厕所

简易

元/平方米

60


砖混、瓦顶

元/平方米

150

砖混、盖板

元/平方米

170

房屋基础及防护

浆砌石(砖)

元/立方米

216


混凝土

元/立方米

312

混合料垫方

元/立方米

60

混凝土圈梁

元/立方米

660

门楼

砖混

元/个

960


砖木

元/个

740


简易结构

元/个

550

简易单个门楼,直接与围墙连接。

太阳能热水器

移装费用

元/台

50


生活附属设施

空调移装

挂机

元/台

200


柜机

元/台

300


中央空调

元/台

2000


其他附着物

生活附属设施

外楼梯

钢铁结构

元/平方米

240


钢筋混凝土

元/平方米

190


天然气移装


元/户

3000


电线杆

11米以上钢筋水泥杆

元/根

365


11米以下钢筋水泥杆

元/根

265


木杆

元/根

180


变压器

10<容量≤50KV

元/台

2000


50<容量≤100KV

元/台

3000


容量>100KV

元/台

5000


二相电


元/户

800


三相电


元/户

2800


太阳能光伏板

屋顶光伏板


元/瓦

2.2

合理年限25年,实际补偿依据使用年限折旧。

地面光伏板


元/瓦

2.7

其他附着物

其他

地磅

20吨及以下

元/个

3000

迁移费用。

21-50吨

元/个

5000

51-100吨

元/个

7000

101吨以上

元/个

9000

油罐

容量30-50吨

元/座

3600

迁移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