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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阜阳这12个地方要征地,补偿和安置方案公布
发布日期:2019-05-28点击率:934

  阜阳市2019年第6批次(工矿废弃地复垦挂钩)城镇建设用地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安置途径告知书

  〔2019〕24号

  颍泉区中市办事处十里铺、工业园、尚庄、泉颍社区,周棚办事处潘寨、渡口社区,伍明镇伍明居委会:

  因建设需要,拟征收农民集体土地,现将有关情况告知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阜阳市2019年第6批次(工矿废弃地复垦挂钩)城镇

  建设用地,用途为工矿仓储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商服用地、住宅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位置(四至范围)

  拟征收土地位于颍泉区中市办事处十里铺、工业园、尚庄、泉颍社区,周棚办事处潘寨、渡口社区,伍明镇伍明居委会境内,四至范围详见阜阳市2019年第6批次(工矿废弃地复垦挂钩)城镇建设用地勘测定界图。

  三、拟征收农转用土地村、组及面积

  拟征收土地位属颍泉区中市办事处十里铺、工业园、尚庄、泉颍社区,周棚办事处潘寨、渡口社区,伍明镇伍明居委会集体所有,总面积16.6061公顷,其中农用地14.2419公顷(含耕地13.6926公顷)。(以实际测量申报并报经政府依法批准为准)

  四、征地、拆迁初步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安徽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皖政〔2015〕24号),初步按下表确定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根据《阜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阜阳市征收土地上青苗和房屋等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阜政秘〔2015〕205号)文件规定据实补偿。

(三)青苗补偿标准

  每亩1100元确定青苗补偿标准上报审批。

  五、被征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口初步安置办法

  安置途径为货币安置和社会养老保险安置相结合,其中符合《阜阳市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办法》规定条件的按程序办理基本养老保险;不符合《阜阳市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办法》规定条件的采取货币安置。实际安置办法以政府依法批准为准。

  六、本告知书下发后,在拟征土地上抢建、抢栽、抢种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实施时一律不予补偿。

  七、本告知书由阜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颍泉分局送达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其他权利人。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其他权利人对以上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和安置办法,如有不同意见,可在接到告知书五日内书面向阜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颍泉分局(电话:2172245)申请听证,逾期视为放弃听证。

  阜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19年5月23日

  阜阳市2019年第23批次集镇建设用地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安置途径告知书

  〔2019〕23号

  颍泉区闻集镇白洋湖村:

  因建设需要,拟征收农民集体土地,现将有关情况告知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阜阳市2019年第23批次集镇建设用地,用途为工矿仓储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位置

  拟征收土地位于颍泉区闻集镇白洋湖村境内。

  三、拟征收农转用土地村组及面积

  拟征收土地位属颍泉区闻集镇白洋湖村集体所有,总面积4.5718公顷,均为建设用地。

  四、征地、拆迁初步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安徽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皖政〔2015〕24号),初步按下表确定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根据《阜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阜阳市征收土地上青苗和房屋等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阜政秘〔2015〕205号)文件规定据实补偿。

   五、被征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口初步安置办法

  安置途径为货币安置和社会养老保险安置相结合,其中符合《阜阳市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办法》规定条件的按程序办理基本养老保险;不符合《阜阳市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办法》规定条件的采取货币安置。实际安置办法以政府依法批准为准。

  六、本告知书下发后,在拟征土地上抢建、抢栽、抢种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实施时一律不予补偿。

  七、本告知书由阜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颍泉分局送达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其他权利人。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其他权利人对以上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和安置办法,如有不同意见,可在接到告知书五日内书面向阜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颍泉分局(电话:2172245)申请听证,逾期视为放弃听证。

  阜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19年5月23日

  阜阳市2019年第22批次集镇建设用地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安置途径告知书

  颍泉区宁老庄镇:

  因建设需要,拟征收农民集体土地,现将有关情况告知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阜阳市2019年第22批次集镇建设用地,用途为公共管

  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位置

  拟征收土地位于颍泉区宁老庄镇锦湖村境内。

  三、拟征收农转用土地村组及面积

  拟征收土地位属颍泉区宁老庄镇锦湖村集体所有,总面积0.4035公顷,均为农用地(含耕地0.3925公顷、其他农用地0.0110公顷)。

  四、征地、拆迁初步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安徽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皖政[2015]24号),初步按下表确定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根据《阜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阜阳市征收土地上青苗和房屋等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阜政秘〔2015〕205号)文件规定据实补偿。

   五、被征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口初步安置办法

  安置途径为货币安置和社会养老保险安置相结合,其中符合《阜阳市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办法》规定条件的按程序办理基本养老保险;不符合《阜阳市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办法》规定条件的采取货币安置。实际安置办法以政府依法批准为准。

  六、本告知书下发后,在拟征土地上抢建、抢栽、抢种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实施时一律不予补偿。

  七、本告知书由阜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颍泉分局送达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其他权利人。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其他权利人对以上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和安置办法,如有不同意见,可在接到告知书五日内书面向阜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颍泉分局(电话:2172245)申请听证,逾期视为放弃听证。

  阜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19年5月23日

  阜阳市2019年第21批次(保障性安居工程)城市建设用地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安置途径告知书

  〔2019〕27号

  颍泉区周棚办事处抱龙、潘寨、魏庄社区:

  因建设需要,拟征收农民集体土地,现将有关情况告知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阜阳市2019年第21批次(保障性安居工程)城市建设

  用地,用途为住宅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位置(四至范围)

  拟征收土地位于周棚办事处抱龙、潘寨、魏庄社区境内。

  三、拟征收农转用土地村、组及面积

  拟征收土地位属颍泉区周棚办事处抱龙、潘寨、魏庄社区集体所有,总面积6.2733公顷,其中农用地6.2288公顷(含耕地5.3403公顷),建设用地0.0445公顷。

  四、征地、拆迁初步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安徽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皖政〔2015〕24号),初步按下表确定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根据《阜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阜阳市征收土地上青苗和房屋等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阜政秘〔2015〕205号)文件规定据实补偿。

(三)青苗补偿标准

  每亩1100元确定青苗补偿标准上报审批。

  五、被征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口初步安置办法

  安置途径为货币安置和社会养老保险安置相结合,其中符合《阜阳市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办法》规定条件的按程序办理基本养老保险;不符合《阜阳市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办法》规定条件的采取货币安置。实际安置办法以政府依法批准为准。

  六、本告知书下发后,在拟征土地上抢建、抢栽、抢种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实施时一律不予补偿。

  七、本告知书由阜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颍泉分局送达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其他权利人。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其他权利人对以上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和安置办法,如有不同意见,可在接到告知书五日内书面向阜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颍泉分局(电话:2172245)申请听证,逾期视为放弃听证。

  阜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19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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