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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椒县进一步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2023-02-16点击率:143

  为进一步加强全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以下简称“土地流转”)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2014年中央一号文件精神为指导,进一步加强农村土地流转的管理和服务,最大限度提高土地利用率及产出率,优化农村土地资源配置,促进土地适度规模经营和集约经营,推进农业农村经济结构调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步伐。

  二、基本原则

  农村土地流转必须在坚持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制度和稳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关系的基础上,遵循平等协商和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进行规范流转,不得改变土地集体所有性质,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不得损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农村土地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农村土地二轮承包期。

  三、工作目标

  建立健全以农村土地流转的进入、监管和退出规范化管理为主要内容的长效机制,全面规范农村土地流转行为。至2014年底,全县农村土地流转规范化率达90%以上,规模以上(500亩及以上,下同)规范化率达100%。

  四、完善工作机制

  (一)建立土地流转准入机制

  县、镇农村土地流转管理部门和村负责为流转双方服务,加强对土地流转过程、经营活动及合同兑现等的管理。在流转合同签订前,由镇、村负责对有意向进入农村土地流转的流入方进行审查。

  1、准入审查内容:资格审查。流入方应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信用度好;应具有相应生产所需求的管理、技术、检验、销售人员。审查流入方相关有效证件和证明材料,属企业性质的,还需审查企业章程、验资报告、组织机构代码证、有效营业执照等。项目审查:流入方应制定项目发展规划,对项目的可行性进行审查。审查实施项目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区域总体规划、产业发展规划、环境保护规定、土地管理和农业产业政策,对项目的预期效益和经营风险进行评估。

  2、准入审查程序:流入方按规定提供相关资料,经村初审、镇复审合格后,领取并填写土地流转申请表。村、镇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经审查具备从事农业生产基本条件和生产经营能力的,予以准入;审查未通过的,不予准入,并以书面形式告知申请人。

  (二)建立土地流转监管机制

  1、加强片区土地流转价格指导。镇(村)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地理位置、土地常年收益和基础设施配套等综合情况,因地制宜,分类制定该区域农村土地流转指导价格。完善土地流转价格递增机制,流转双方通过综合物价指数,约定递增年限及比例,测算并确定合同期内土地流转价格递增幅度,保障农民流转土地的合法合理收益。

  2、加强合同规范化管理。经审查合格后,流入方和流出方(或受流出方委托的第三方)应当签订由县农委统一制定的《全椒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流入方不是与承包户直接签订流转合同的,须持有承包户规范的书面委托书;否则,流转合同无效。镇政府应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信息、审查合格的土地流转双方申请表、签订的流转合同及其他规范性书面材料及时归档并妥善保管。

  3、实行土地流转费用预付制。土地流转合同生效之日,流入方应向流出方预付全年土地流转费用;自第二年起,每承包年度开始前预付全年土地流转费用。

  4、实行土地流转风险保障金制度。流入方在土地流转合同生效后20日内,按不少于土地流转费用的30%向双方约定的金融机构缴纳土地流转风险保障金,用于对流入方违约的处理。风险保障金实行专户存储管理,待流转合同期满后返还。

  5、强化土地用途监管。村、镇负责对规模流转土地使用情况的动态监测工作,积极宣传、鼓励和指导流入方依法经营流转的土地。如果发现擅自改变土地性质、改变农业生产用途、破坏土壤地力的掠夺性生产经营活动;撂荒、长期闲置或种植水平明显低于当地农户平均水平以及损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行为等情况的,应及时指导纠偏和制止。不听劝阻的,立即上报县直级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对转让许可和变更登记管理。

  ⑴再流转许可。流入方转让土地,流出方同意转让的应及时向镇土地承包管理机构报告,并配合办理有关变更手续;流出方不同意转让的,应当于7日内向当事人书面说明理由。

  ⑵变更登记。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互换、转让方式流转的,当事人应申请变更登记。未经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办理程序:向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流转合同及复印件、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等证书及复印件、镇村盖章的申请书;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0日内完成审核并登记。

  7、实行规模流转年度备案评估。对规模以上土地流转经营项目实行年度备案评估,由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土地流转项目分级进行备案审查和评估,及时调处规模以上流转纠纷。

  (三)建立土地流转退出机制

  1、流入方如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启动退出机制。

  ⑴因故不能按时支付流转费用,在使用风险保障金兑现农户流转费用两个月内,仍不能及时补足流转费用的;

  ⑵因撂荒闲置土地、不保持土地肥力进行掠夺性生产经营、搭建违章建筑等,使农民财产与土地权益受损,造成矛盾与纠纷不断的;

  ⑶在流转的土地上擅自改变土地性质、用途和损害农民合法权益的;

  ⑷未按审核通过的项目发展规划组织生产的。

  2、在充分尊重流出方意愿的前提下,由镇(村)负责协调流转双方通过协商、调解方式解除流转合同,并按合同约定及时将土地退回农户耕种。协调不成的,引导双方按司法途径解决。

  五、流转形式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形式应严格遵循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采取法定的转包、出租、转让、互换、股份合作等多种方式进行流转。

  (一)农户自发流转。鼓励农户将土地承包经营权按照自愿的原则流转给其他经营主体,促进土地承包经营权自发流转。

  (二)委托流转。即农户先与村委会、相关单位或个人签订委托流转合同,然后由受托人与受让方签订土地流转合同。

  (三)企业租赁。鼓励土地承包经营权向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种养业大户及农民合作社等规模经营主体有序流转。

  (四)成立土地合作社。在不改变土地所有制关系的前提下,成立农户以土地经营权入股、委托代耕等流转方式进行集中统一规划、统一经营的农村互助性合作经济组织。农村互助性合作经济组织将其土地租给农业开发公司、农民合作社、种养大户等经营主体进行规模化、集约化、标准化、产业化经营。

  (五)其他方式流转。鼓励镇、村积极探索和实践其他流转形式,加快推进土地承包经营权科学有序流转。

  六、流转程序

  在产权清晰的基础上,完善流转土地信息收集管理机制,按照“农户流转土地意向信息→村土地流转服务平台收集、登记、汇总、上报镇农村土地流转分中心→镇农村土地流转分中心审核、筛选、分类和汇总”的程序进行。

  (一)收集流转信息。有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意向的农户以书面形式向村土地流转信息代理点提供土地的位置、面积、参考底价等信息。村土地流转信息代理点将收集到的流转信息汇总,定期向所在镇农村土地流转分中心上报。镇农村土地流转分中心要及时收集、整理各村上报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信息,建立流转台账,每月上报县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中心。

  (二)发布流转信息。完善土地流转公开公平发布机制,由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服务中心负责建立土地流转信息库,并将流转信息以多种形式向社会发布。

  (三)双方对接洽谈。在镇农村土地流转分中心指导下,供求双方按照“平等、自愿、互利”的原则,自主协商洽谈涉及地块的位置、面积、用途、价格等内容。

  (四)签订流转合同。供求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后,镇农村土地流转分中心负责提供统一的《全椒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样本,并指导双方当事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签订规范的书面合同,合同书一式四份,流转双方当事人、村委会和镇农村土地流转分中心各留存一份。

  (五)办理流转登记。镇农村土地流转分中心要建立承包经营权流转情况登记册,及时准确记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情况。对以转包、出租等方式流转承包经营权的,及时办理相关登记;以转让、互换方式流转承包经营权的及时办理有关承包合同和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变更等手续。

  (六)资料归档保管。镇农村土地流转分中心要设立专门档案柜,妥善保管土地流转档案资料。

  七、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培训。

  (二)调查摸底、梳排问题。

  (三)2014年10月底按机制全面规范。

  (四)2014年11月—12月底,检查验收、提升。

  八、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为加强此项工作的领导,成立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农业副县长任组长,县农委、财政、国土、林业、水利、信访、市场监督、司法等部门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农委,负责日常工作,县农委主任为办公室主任。各镇成立相应机构,明确专人负责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积极探索创新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模式,加快推进农业规模化、集约化、产业化经营。

  (二)健全体系,完善机构。进一步加强县土地流转中心、镇分中心、村流转信息代理点和网络信息平台建设,落实办公地点和专职人员,配置相关办公用品。县镇村三级平台充分发挥流转信息发布、流转咨询、价格评估、合同签订指导、流转资料台账、利益协调、纠纷调处等功能,加强土地流转管理与服务,为农村土地有序流转提供良好环境。

  (三)突出政策,注重引导。认真落实国家、省、市关于促进现代农业发展的相关政策,积极引导有实力、懂技术、会经营的投资,进行土地规模流转,发展现代高效规模农业。对发展规模现代农业的流入方,积极为其争取财政支农资金和项目,认真落实支持“三农”各项金融政策,在生产设施用地、附属设施用地等按农业用地政策予以优先安排;对从事种植业、养殖业等非大工业生产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电价标准。

  (四)强化宣传,树立典型。充分利用县内媒体加大对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宣传和引导力度,在全县形成良好氛围,让基层干部和广大农民群众了解政策,形成推进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和发展适度规模经营的共识。注重培树典型,要积极培育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典型村,推广典型经验。

  (五)部门联动,化解矛盾。建立多部门协调解决土地流转重大问题的工作联动机制,县农委、纪检监察、国土、信访、司法等部门要加强沟通协作,依法妥善解决土地流转中出现的纠纷和矛盾。来源:全椒县人民政府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