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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期内的土地是否可以被收回?
发布日期:2023-02-21点击率:278

  承包期内的土地是否可以被收回?

  村民周某与所属的村委会签订了一份土地承包合同合同约定,村委会将村属的 15 亩荒地承包给周某经营承包期限20年。

  合同签订后,周某对所承包的土地进行了重新规范和整理,并在承包土地上新打了一眼深井。

  3年后,周某所在的村委会进行了换届选举。换届后的村委会以原村委会与周某所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没有召开村民大会,违反民主议定原则为由,将周某所承包的土地强行收回。

  周某将现在的村委会告上法庭,要求确认合同有效,被告继续履行合同。

  案例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三十七条 承包期内发包人不得收回承包地。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六十一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属于本集体成员集体所有。下列事项应当依照法定程序经本集体成员决定:

  (一)土地承包方案以及将土地发包给本集体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承包;

  (二)个别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之间承包地的调整;

  (三)土地补偿费等费用的使用、分配办法;

  (四)集体出资的企业的所有权交动等事项: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事项。

  法院依据当时的法律、法规,作出土地承包合同无效的判决。原告周某与原村委会之间签订了土地承包合同,土地仍在承包期内,但是村属的土地承包方案需要集体成员决定,所以现村委会有权收回承包给周某的土地,但应该予以相应的损失赔偿。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