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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土地“承包”遇上“征收”!
发布日期:2023-12-08点击率:76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土地被征收征用的情况时有发生,一些土地纠纷也随之产生。近日,肥西法院审结一起在土地承包期间部分土地被征收而引发的合同纠纷。

  基本案情

  2015年,某置业公司与张某签订《农庄承包经营协议》,约定某置业公司2015年4月1日至2023年6月3日将合肥某农庄承包给张某使用,承包费5万元/年,并约定张某拖欠承包费用应按日承担拖欠总金额5%的滞纳金。同时,《协议》约定张某需免费提供2万斤蔬果给某置业公司或该公司指定客户。后案涉部分土地被征收,张某并未将剩余土地返还某置业公司,且未继续缴纳承包费。某置业公司向法院提出诉求:一、依法解除某置业公司与张某签订的《承包经营协议》,并返还协议约定的案涉土地;二、张某立即支付欠付的租金40万元;三、张某按照协议约定交付欠付蔬果;四、本案诉讼费用全部由张某承担。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某置业公司与张某签订了《承包经营协议》,双方应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按照张某提供的付款证据,可以认定张某支付承包金至2021年3月。之后,张某以征收等事由未缴纳承包金。因张某没有按期缴纳承包金,某置业公司以张某根本违约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双方的合同,依法应予支持。某置业公司与张某关于提供蔬果的约定,因协议对该项内容约定不明,且目前已经无法实现,对该项诉请法院不予支持。对于张某提出涉及政府征收补偿问题,张某可另行主张。综上,判决结果如下:一、某置业公司与张某2015年3月20日签订的《承包经营协议》于2023年4月解除;二、张某于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支付某置业公司自2021年3月至2023年3月的承包金100000元(含保证金10000元);三、驳回某置业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法官提醒

  土地承包期间遇到征收,尽管是不可抗力因素,但是双方签订的承包协议依然具有法律效力。因此,在承包土地时建议在协议中明确约定遇到土地征收时的解决方式和责任划分,如遇到被征收应通过协商、调解、诉讼的方式依法维权。来源:澎湃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