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城仫佬族自治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
为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新一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实施工作的通知》(桂政办函〔2023〕6号)、《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新一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河政办函〔2023〕6号),进一步做好我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实施工作,切实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标准。
一、严格执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
我县新一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自2023年1月1日起实施,原2020年公布的《罗城仫佬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罗城仫佬族自治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罗政发〔2020〕18号)同时停止执行。2023年1月1日(含)以后批准的土地征收,一律按新公布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进行补偿。
二、切实做好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实施工作
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适用于我县行政区域范围内集体农用地(永久基本农田除外)的征收补偿,其中,涉及征收永久基本农田的,按照不低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1.1倍进行补偿;征收集体建设用地的,按照不低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0.4倍进行补偿;征收集体未利用地的,按照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0.1至0.4倍进行补偿;征收新增乡(镇)、村集体土地的,参照相邻乡(镇)、村中较高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
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征收集体建设用地的补偿标准统一为43000元/亩。征收未利用地的补偿标准:东门镇规划区内(规划范围在国土空间规划获批前以罗城仫佬族自治县县城总体规划(2021-2030)确定的东门镇辖区范围为准,国土空间规划获批后以罗城仫佬族自治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确定的东门镇辖区范围为准。)未利用地补偿标准为20493元,东门镇规划区外未利用地补偿标准为19177元,其他乡(镇)未利用地补偿标准为18000元。
三、完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配套政策
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包括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不包括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作物和青苗等补偿费用。青苗补偿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和社会保障费用单独列支,不纳入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
四、妥善做好征地拆迁安置工作
进一步拓宽被征地农民安置渠道。除采取一次性货币安置外,可采取农业安置、留地安置、住房安置、就业安置、入股安置、异地移民安置等多种途径安置被征地农民,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五、加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实施的监督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采取有效工作措施,确保新一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顺利实施。县财政局、自然资源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农业农村局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实施工作的监管,防止发生侵害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的情况。
六、县人民政府授权委托县土地征收储备交易中心或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开展征地拆迁工作,并具体组织实施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工作。
附件:罗城仫佬族自治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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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2月28日印发
来源:罗城仫佬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