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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沪(奉)征地补告〔2025〕第9号
发布日期:2025-03-07点击率:41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沪(奉)征地补告〔2025〕第9号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沪(奉)征地补告〔2025〕第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依据《征收土地预公告》(沪奉预征地告〔2024〕第83、84号)及拟征地的权属、地类、面积和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奉贤区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拟征收土地的范围:

   西渡街道北新村1组,北新村2组,北新村5组,北新村新民10组,北新村新民1组,北新村新民2组,北新村新民3组,北新村新民8组,北新村新民9组,南渡村3组  (村组队);拟征收农用地   33574.12   平方米、建设用地   84.32   平方米、未利用地   1621.17   平方米,合计拟征地面积 35279.61   平方米。

二、土地补偿费补偿标准、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土地补偿费标准,按《上海市征地土地补偿费标准(2024)》(沪规划资源规〔2023〕6号)执行,标准 156.75 元/平方米,补偿费支付给拟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支付方式为   转账   

三、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上海市征地财物补偿费标准(2024)》(沪规划资源规〔2023〕6号)执行,补偿费支付给所有者,支付方式为   转账   

青苗补偿标准按《上海市征地青苗补偿费标准(2024)》(沪规划资源规〔2023〕6号)执行,标准为粮棉地4.95元/平方米,蔬菜地8.70元/平方米,补偿费支付给所有者,支付方式为 转账   

四、拟征地补偿金额汇总表(单位:平方米,元)


序号

拟征地村组

拟征地面积

土地补偿费

青苗补偿

地上附着物补偿

非居住房屋(非共同举办企业)

其他

小计

1

北新村1组

59.53

9331.33

163.2

0

0

0

9494.53

2

北新村2组

11551.58

1810710.17

35690.09

0

0

0

1846400.26

3

北新村5组

2262.68

354675.09

4318.18

0

0

0

358993.27

4

北新村新民10组

397.00

62229.75

0.0

0

0

0

62229.75

5

北新村新民1组

5933.84

930129.42

0.0

0

0

0

930129.42

6

北新村新民2组

672.99

105491.19

0.0

0

0

0

105491.19

7

北新村新民3组

6783.63

1063334.01

2772.2

0

0

0

1066106.21

8

北新村新民8组

884.32

138617.17

0.0

0

0

0

138617.17

9

北新村新民9组

4362.32

683793.67

0.0

0

0

0

683793.67

10

南渡村3组

2371.72

371767.12

8780.7

0

0

0

380547.82

11

西渡街道北新村1、2、5组、新民1、2、3、8、9、10组

0

0

0

4207954.54

0

0

4207954.54

12

西渡街道南渡村3组

0

0

0

12256

0

0

12256


合计

35279.61

5530078.92

51724.37

4220210.54

0

0

9802013.83


五、拟征地范围内涉及居住房屋和非居住房屋(共同举办企业)补偿的,详见《征地房屋补偿方案公告》。

六、《征收土地预公告》公布后,财物状况无合法理由发生变化的,不予对变化后的财物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七、拟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内容有不同意见的,请于公告之日起30日内,即 2025  04  05 日前提出书面意见,送达奉贤区征地事务管理所。逾期未提出的,视作无意见。

多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本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并在书面意见中明确指出的,奉贤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

八、《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征求意见后,经   奉贤区   人民政府确认后,由区土地管理部门组织实施后续工作。

特此公告。

来源: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