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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及《安徽省土地征收及补偿安置办法》等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拟对庐城镇方店社区李庄组、申山村朱老组,岗湾街道附城社区牌坊组、城南村庞院组,郭河镇乐庄村前王组、前进组、前西组、黄小组、前章组、岗头组、岗尾二组村民小组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实施征收。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庐城镇方店社区李庄组、申山村朱老组,岗湾街道附城社区牌坊组、城南村庞院组,郭河镇乐庄村前王组、前进组、前西组、黄小组、前章组、岗头组、岗尾二组村民小组范围内。
本次拟征收土地实际范围和面积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二、征收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地块2为建设庐江县县城公共运输交通场站建设项目—城北停车场,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地块3为建设二军公路庐城至汤池段改造工程项目,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地块5为建设庐江县县城公共运输交通场站建设项目—城南停保场,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地块9为建设合庐产业新城幸福路(汤池大道—健康路)项目,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地块10为建设汤池大道建设工程(合铜路至郭河段)项目,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地块11为建设合庐产业新城香岩路建设工程项目,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以上地块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的”可以征收集体所有土地的情形。
本次拟征收土地地块1为建设S103合铜路(上派至庐城段)改建工程防护绿地,用途为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地块4为建设越城路南延(泥河路—外环南路)防护绿地,用途为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地块6为建设外环南路(合铜路至军二东路)建设工程项目防护绿地,用途为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地块7为建设合庐产业新城龙磁大道(规划路—西外环)项目防护绿地,用途为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地块8为建设合庐产业新城幸福路(汤池大道—健康路)项目防护绿地,用途为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以上地块均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区综合服务、社会福利、市政公用、优抚安置、英烈保护等公共事业需要用地的”可以征收集体所有土地的情形。
本次拟征收土地地块12为建设合庐产业新城郭河片区工业项目,用途为工矿用地,为庐江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可以征收集体所有土地的情形。庐江县合庐产业新城郭河片区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合土开发〔2021〕97号)已于2021年9月23日经省人民政府批准。
三、工作安排
本公告发布后,庐江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庐江县庐城镇人民政府、庐江县岗湾街道办事处、庐江县郭河镇人民政府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和数量等情况。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予以配合并对调查结果进行确认。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中,将邀请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参加,并听取意见。
四、公告方式和期限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庐城镇、方店社区、李庄组、申山村、朱老组,岗湾街道、附城社区、牌坊组、城南村、庞院组,郭河镇、乐庄村、前王组、前进组、前西组、黄小组、前章组、岗头组、岗尾二组范围内,采用乡镇(街道)政务公开栏及村务公开栏张贴等方式发布,并在庐江县政府门户网站(https://www.lj.gov.cn/)发布。本公告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不少于10个工作日。
五、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联系单位:庐江县庐城镇人民政府,联系人:笪标,联系方式:18356522386;
联系单位:庐江县岗湾街道办事处,联系人:杨进军,联系方式:18256516606;
联系单位:庐江县郭河镇人民政府,联系人:潘磊,联系方式:13305652618。
附件:拟征收土地范围示意图
庐江县人民政府
2026年1月30日
来源:庐江县人民政府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