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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规定,因甘霖镇人民政府 实施嵊州市甘霖镇锦秀村2026-02号(道路)地块建设项目,拟征收锦秀村 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征收范围
甘霖镇锦秀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5951公顷(具体以勘测定界成果为 准)。四至范围见示意图。
二 、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嵊州市人民政府将组织甘霖镇人民政府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对土地权 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含权属、面积等)、其他地上附着 物和青苗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进行调查确认,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 以支持。
三 、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暂停办理户口迁入、分 户、房屋交易、翻(扩)建、装潢、核发营业执照、调整农业生产结构等 不正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种 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种抢栽抢建的,不予补偿安置。
本公告期限为10 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附件:拟征收土地范围示意图(或用地红线图)
嵊州市人民政府
2026年3月2日
来源:嵊州市人民政府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