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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政征补告字〔2026〕11号
段村镇七洞村:
为保障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县人民政府拟征收段村镇七洞村集体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现将征地补偿安置内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范围:总面积2.2638公顷,东临七洞村地,南临七洞村农村道路,西临平泰线,北临七洞村地。
二、征收土地现状:该宗地地类现状为农用地0.1586公顷(其中水浇地0.0293公顷)、建设用地2.1052公顷(原地类为水浇地1.5539公顷、旱地0.5513公顷),总面积2.2638公顷,属段村镇七洞村集体土地。范围内土地承包使用情况涉及七洞村农户44户共2.2公顷,村未承包到户土地0.0638公顷;无地上附着物;无青苗。
三、征收土地目的:拟建设供水项目。
四、补偿标准:按《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晋政函﹝2026﹞12号)文件的补偿标准执行,拟征收土地位于平遥县Ⅲ区,区片地价为42876元/亩,由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部分组成。
五、安置方式:货币补偿。
六、补偿费支付对象:段村镇七洞村民委员会。
七、社会保障: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被征地农民实行基本养老保险补贴的意见》(晋政办发〔2019〕10号)及《山西省人社厅、公安厅、民政厅、财政厅、自然资源厅、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对被征地农民实行基本养老保险补贴的审核规程>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19〕41号)文件的相关规定,为被征地农民缴纳基本养老保险。
八、公告方式:在段村镇、七洞村范围内张贴发布,并通过征地信息公开网络平台等予以公开。
九、公告时间:2026年5月9日至2026年6月8日止(不少于30天)。
十、发布公告5日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使用权人持不动产权属证明等材料到段村镇人民政府办公室办理补偿登记(联系电话:0354-5971014)。
十一、异议反馈:公告期满前,如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的,可向段村镇人民政府书面提出听证要求。
平遥县人民政府
2026年5月9日
来源:平遥县自然资源局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