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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平远县人民政府决定征收大柘镇坝头村上南山、中南山经济合作社,黄沙村岗子下、新屋、老屋、蛟子街、角里、下角山经济合作社属下集体土地7.2548公顷。现将经依法批准的征地信息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批准用途:用于城镇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大柘镇坝头村上南山、中南山经济合作社,黄沙村岗子下、新屋、老屋、蛟子街、角里、下角山经济合作社(详见附件2)。
三、被征收地类及面积:大柘镇坝头村上南山、中南山经济合作社,黄沙村岗子下、新屋、老屋、蛟子街、角里、下角山经济合作社属下集体土地共7.2548公顷,其中农用地7.2537公顷〔耕地2.1653公顷(含水田1.7644公顷)、园地0.4808公顷、林地4.2324公顷、草地0.0006公顷、其他农用地0.3746公顷〕、建设用地0.0011公顷。
四、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按《平远县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公告》(平府公〔2024〕54号)执行。
五、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地补偿费支付给被征地村集体,安置补助费支付给被征地村集体或被安置人员,农民农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费用支付给所有权人,征地补偿费用在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付清。
六、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09)〔2026〕21号征地批复(附件1)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七、本公告期限自2026年5月28日起至2026年6月10日止(共10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平远县人民政府
2026年5月28日
来源: 一些见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