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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方县人民政府发布征收土地公告
发布日期:2026-08-06点击率:123

  大方县人民政府发布征收土地公告

  大方县人民政府关于大方县

  长征水库工程征收土地的公告

  按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为了公共利益需要,现将本次征收土地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地批准机关

  贵州省人民政府。

  二、征地批复文件名称

  《省人民政府关于大方县长征水库工程建设项目使用土地的批复》(黔府用地函〔2026〕183号)。

  三、批准征地时间

  2026年7月16日。

  四、征收土地用途

  本次批准征收土地的用途:水库水面及水工设施用地。

  五、征收范围

  鼎新彝族苗族乡新发村、大井村、长丰村、五一村,征收土地总面积12.6738公顷,具体征收范围以征地范围图为准。

  六、征地补偿安置方式

  按照《大方县长征水库工程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执行。

  七、征收土地补偿费用以及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等费用的支付方式和期限

  已达成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自本征收土地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以银行转账方式,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个别未达成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本府将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并依法组织实施。

  八、对征地行为不服的救济方式和申请期限

  本次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对《省人民政府关于大方县长征水库工程建设项目使用土地的批复》(黔府用地函〔2026〕183号)不服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或者应当知道征地批复之日起60日内向贵州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九、公告期限

  自2026年8月3日起至2026年9月2日止。

  特此公告。

  大方县人民政府

  2026年8月3日

  来   源:大方县人民政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