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土地律师网—北京土地律师—北京凯诺律师联系我们 | 加入收藏

法律热线:13811126375 / 18601155977

标签:土地律师  北京土地律师
土地征收预公告(修正公告)(红征预公告〔2026〕20号)
发布日期:2026-09-22点击率:10

  土地征收预公告(修正公告)(红征预公告〔2026〕20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规定,拟征收七里坪镇红坪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2026年9月7日我县发布土地征收预公告,因用地范围发生变化,导致土地征收范围、面积发生变化,现将土地征收预公告有关内容修正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

  拟征收七里坪镇红坪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2.1228公顷(具体以勘测定界结果为准),拟征收土地四至清楚(详见勘测定界图)。

  二、征收土地理由

  拟征收集体土地已纳入红安县2023年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拟用于红安县2026年度第20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五)项规定,属于由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土地用途为交通场站用地。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根据红安县人民政府土地征收工作安排,2026年9月21日起,由红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相关部门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工作,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承包经营与具体使用情况,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四、被征地农民基本情况调查安排

  根据《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鄂政发〔2023〕16号)、《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指导意见》(鄂政发〔2014〕53号)和《湖北省人社厅等部门关于印发<湖北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偿实施细则>的通知》(鄂人社〔2015〕2号)等有关规定,2026年9月21日起,有关部门将组织开展被征地农民基本情况调查。涉及征收土地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应积极支持配合。

  五、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暂停办理户口迁入、分户、房屋交易、翻(扩)建、装潢、核发营业执照、调整农业生产结构等不正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种抢栽抢建的部分不予补偿安置。

  本公告期限为2026年9月21日~2026年10月10日(共计10个工作日),公告范围为七里坪镇、红坪村及村民小组,并已在红安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网址为http://www.hazf.gov.cn/)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红安县人民政府

  2026年9月21日

  来源:红安县人民政府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