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情况
江西省赣州市某机械厂于20世纪70年代征用土地29亩,用于修建厂房、办公楼和工人宿舍。1989年11月,该厂办理了该宗土地登记,登记用途为厂房、办公楼、宿舍。2001年7月,该厂申请换发新版土地使用权证。根据当时一宗土地上存在两种以上用途登记为综合用地的做法,该宗土地用途登记为“综合用地”,土地取得方式为划拨。
2001年2月,该厂因改制需要,委托评估机构对该宗土地按照工业用地的标准进行了评估,评估价为312万元。同年11月,该厂整体转让给某粮油储备库,并办理了划拨土地转出让手续。同时,办理了变更登记,土地取得方式由划拨调整为出让,登记用途为“综合用地”。某粮食储备库以该宗土地使用权向银行抵押贷款,银行和评估机构将该宗土地按照商住综合用途评估,价值5700万元。在续贷时,银行要求将粮油储备的土地使用权证换为不动产权证书。登记机构经过审查,根据原登记簿登记的实际用途和土地分类标准,按照不动产权籍调查相关规定,将原“综合用地”登记用途变更为“工业仓储用地”。登记用途的改变,导致该宗土地评估价值减少。某粮食储备库对登记用途提出异议,并要求将该宗土地更正为商住用地。
解决办法
针对这一问题,本着“尊重历史、实事求是”的原则,赣州市不动产登记联席会议进行了研究,确定了以下处理措施:一是将原登记用途“综合”细分为“工业用地”和“城镇住宅用地”,按建筑物的用途分摊土地面积,确定土地用途。对厂房、办公楼分摊的土地用途确定为“工业用地”,宿舍分摊的土地用途确定为“城镇住宅用地”。二是经过测算,确定该宗土地工业用地和城镇住宅用地占比分别为63.39%和36.61%。据此,登记机构将该宗土地的用途及其占比在不动产权登记簿上记载,并在不动产权证书附记栏注记。
经验总结
赣州市不动产登记机构处理此类历史遗留问题的经验,一是建立不动产登记联席会议制度和重大疑难登记案件的会商机制,集体研究解决;二是按照“尊重历史、面对现实”的原则,根据土地利用现状和原登记资料的记载,厘清不同用途及其占比,在登记中准确记载不动产权利真实状况,维护权利主体的合法权益。(提供单位:江西省赣州市不动产登记局)
【来源】《中国不动产》官微
想了解更多征地拆迁资讯,快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我们的官方微信平台吧!当您遇到拆迁问题时求助北京凯诺律师事务所我们会用我们的专业技能维护您的合法权益。凯诺拆迁律师维权热线:010-533592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