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权的狭义含义是指在土地登记过程中的权属审核阶段对土地权属的来源、权属性质的确认。每宗地的土地权需要经过土地登记申请、地籍调查、核属审核、登记注册、颁发土地证书等土地登记程序,才能得到最后的确认和确定。根据中国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和他项权利的确认、确定的有关规定和当前土地管理实践的要求,确权也是各级人民政府的重要职责之一,包括制定和完善确定土地权属方面的法规和政策,处理土地权属争议和办理土地权属的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等。土地权属确定的原则有依法原则、充分考虑历史背景的原则、土地所有权的单向流动原则。
2013年全国两会给土地改革定下清晰的方向与目标:加快农村土地征收改革与完善土地流转制度;建立农村金融机制,制止地方土地生财。农村土地确权充分保障农民权益,逐步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实现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与国有土地享有平等权益成为他们共同的呼声。
农村土地确权走好农村土地登记,奠定了土地确权的基石,农村土地改革条件就基本具备。加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和服务,发展适度规模经营。
短期来看,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可有效解决农村集体土地权属纠纷,在城镇化、工业化和农业现代化进程中切实维护农民权益。长期来看,有助于依法确认和保障农民的土地物权,形成产权清晰、权能明确、权益保障、流转顺畅、分配合理的农村集体土地产权制度,是建设城乡统一的土地市场的前提。
那么,在农村土地确权中新颁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和登记簿费用由谁承担?
根据2014年中央1号文件要求,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费用由各级政府列入财政预算,中央财政给予补助。经研究并报省领导批准,费用由省级财政负担,调绘勘测及其他工作经费由市、县财政列入预算,不得向农民收取任何费用。但在部分农村确权中,小组擅自向农民收取费用5-10元不等。
对于退耕还林如何确权?对于退耕还林,农户如果领取了林权证的,不予确权登记颁证。如果没有领取林权证的,但领取了退耕还林补贴,应尊重农户自己的选择,是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还是等待领取林权证。对既没有领取林权证,也没有领取补贴的,应当进行确权登记颁证。有部分组长虚报土地面积,在包产到户后原土地五六亩私自增加至二十多亩,或为关系要好的擅自增加土地面积,无中生有。
农村土地确权意义何在?
一、有利于强化物权保障。土地是农业最基本的生产资料,也是农民的"命根子",一经确权,农民就是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物权权利人,有利于依法保障农民的土地承包权益。
二、有利于强化承包农户的市场主体地位和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地位,为巩固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提供强有力的制度保障。经过确权颁证之后,土地既是资源,又是资产,农民就等于握住了自己的土地使用权,无论谁想再动农村的承包地,都必须经过本户同意。如果农民外出打工,还可依法把承包地进行流转,交给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来经营,换取实物或租金。这样一来,农民的财产性收入就会增加。"杨在明认为。[5]
三、农民可用自己的权证进行抵押贷款。当前,因部分农民无法提供担保、没有足够的抵押物,贷款难问题较突出。而确权登记颁证以后,随着相关政策的陆续出台,农民就可用自己的权证进行抵押贷款。
四、有利于明确土地承包经营权归属,为解决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维护农民土地承包的各项合法权益提供强有力的原始依据。如果耕地面积四至不清、面积不明承包地流转就潜藏较大风险,不仅农户不能放心流转土地,土地规模经营主体也难以安心经营,必然制约现代农业发展。
土地直补款是对种粮农民进行直接补贴,是国家三农工作的一项重要举措,是对土地确权后农民土地直接性补贴,激发农民种粮积极性,增加农民收入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国家相关政策明文规定,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挤占、挪用、虚报、冒领种粮直补款。
各村镇,在土地确权中或多或少都有些不为人知暗箱操作,挤占、挪用、虚报、冒领等等,乱象丛生......来源:百家号(直逼农村三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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