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要求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完善承包地三权分置制度。那么,农转非后承包地是否需要归还?农村土地确权后自家耕地变成他人耕地如何解决?乡镇政府是否有权出让土地?若承包人死亡,确权的土地应该给谁……本文整理了关于农村土地的十大热点问题,详情见下文。
问:非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依法签订的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是否有效?其所承包的土地是否可以土地确权?
当时A村地多人少,因缴纳地税无人种植,村委会为了招揽其他村的村民入住耕种土地,而将土地承包给其他村村民,依法签订合同,当时该村民户口没有及时迁入A村,但一直居住在A村,2003年将户口迁入A村,98年至今土地一直由该村民种植经营,土地延包政策该村民的土地是否依法确权其名下?
答:我国《土地承包法》规定了发包方将农村土地发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应当事先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的,应当对承包方的资信情况和经营能力进行审查后,再签订承包合同。我国《合同法》明确了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
根据上述法律条文可知,您所说的村民签订的合同应为有效合同,该村民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进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
问:乡镇政府是否有权出让土地?
答:这个问题可以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其规定了土地使用权出让应由市、县人民政府行使,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负责土地使用权出让的具体实施工作。
不过,需要注意一点:目前国家允许集体建设用地入市的33个试点地区,正在探索乡(镇)人民政府行使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的权利与路径。
问:土地确权证下发后农转非,土地是否需要归还?
我妈和继父没有登记,也不属于事实婚姻,现在分开了,前段时间想把户口迁到市里,土地需要归还,现在土地确权证下发后再迁户口,土地还需要归还吗?
答:针对您说的情况,建议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其明确规定了在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依法收回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如果您的妈妈是自己一个人为一户,把户口迁到市里(设区的市),土地经营权证是要被收回的,承包地也是要被村集体收回的。
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明确规定宅基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当您妈妈的户口迁入市后,就不再属于农村集体组织成员,宅基地也是要被收回的。
问:农村老家的耕地被村里引进的光伏发电占了,属于非法占领可耕地,如何维权?
老家村里200多亩可耕地被村里引进的光伏发电非法侵占了,村长让我们签字,我们家里都没有签字,如何维权呢?占用的是可耕地。
答:我国对光伏发电项目用地利用是加强监管的,题主可以自行查看自然资源部发布的《关于支持光伏扶贫和规范光伏发电产业用地的意见》文件作进一步了解。针对您的问题,建议到当地国土部门咨询具体的情况。
问:农村土地确权好还是不确权好?
最近老家的土地流传出确权还是不确权的消息,自己在外面,对这个政策不了解。家中的父母问我意见?我对这个问题实在是不了解。
答: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包括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等确权登记。农村土地确权,对农民来说,有以下的好处:
1、农村土地确权通过法律形式确认了农民的土地权利,这为解决农村集体土地权属纠纷提供了有效的法律依据。另外,当前因部分农民无法提供担保、没有足够的抵押物,贷款难问题较突出,而土地确权后,随着相关政策的陆续出台,农民就可用自己的权证进行抵押贷款。
2、土地确权后让农民拥有了土地的相关权利,而农民可使用土地的具体范围和用途得到明确,间接地促使农民自己主动合理使用土地。
3、农民的承包地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是农民最大的财产,通过土地确权后,农民才能合法地把自己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等权利通过产权交易市场进行交易,增加财产性收入。
问:农村土地确权具体该如何办理?
答: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包括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等登记。对于大多数村民而言,主要涉及宅基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确权登记。
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工作主要包括准备前期资料、入户权属调查、测量地块成图、公示审核、建立登记簿、完善承包经营权证书、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管理信息系统、资料归档环节。
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以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首次登记,由发包方持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等材料申请;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农村土地的,由承包方持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申请土地承包经营权首次登记。
另外,申请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提交下列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和户口簿;
2、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用地的文件等权属来源材料;
3、房屋符合规划或者建设的相关材料;
4、权籍调查表、宗地图、房屋平面图以及宗地界址点坐标等有关不动产界址、面积等材料;
5、 其他必要材料。
问:土地租出去了合同期间可以更换户主吗?
公公把家里两亩多土地租出去了,合同期限为25年,每两年每亩递增50元。等等,我想知道,如果这时候我们分户出去,把这两亩多地划分到我老公的名下,这合同还生效吗?还是得我老公同意?
听老公说,土地下面有一层白泥,现在乙方就打算挖开土地十几米深,把这层白泥开采,还没开挖,这种情况我们能上诉吗?
农村土地承包10问实答,不懂你就麻烦了!
答:我国《合同法》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所以即便是您丈夫合法取得了父亲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其父亲与乙方的合同还是有效的。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规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不得改变承包土地的农业用途;受让方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保护土地,禁止改变流转土地的农业用途。
据您的说法,受让方拟对白泥进行开采,白泥属于非金属矿产,开采需要申请开采许可证。根据《矿产资源法》和《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需要获得采矿权的许可证。如果没有手续,属于违法开采,您可以走法律途径向人民法院起诉。如果有手续,那就不是租用了,而是征收了。
问:政府只赔偿了2年青苗费,土地就能永远征用了?
答:您说到情况应该属于临时用地征用的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建设项目施工和地质勘查需要临时使用国有土地或者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土地使用者应当根据土地权属,与有关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签订临时使用土地合同,并按照合同的约定支付临时使用土地补偿费。临时使用土地期限一般不超过二年。
以广东省为例,《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强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规定临时用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其中,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参照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制定的有关青苗补偿、征地拆迁补偿标准给予补偿(例如广州市政府规定一般青苗的补偿标准为3000元/亩)。
另外,临时占用耕地的,临时用地单位应当自临时用地期满之日起1年内恢复种植条件。
因为临时使用土地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所以您获得的是2年的青苗补偿。建议您查看当地的临时用地管理政策以便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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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农村土地确权后,自家耕地变成他人耕地,如何解决?
最近突然发现土地证上实际面积中,有部分土地被他人占有,形成同一块土地同时属于两家人,村干部以历史遗留问题,不予解决,求指点,坐标湖北。
答:关于您的情况,可以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文件。该办法规定了农村土地承包当事人认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和登记簿记载错误的,有权申请更正。
按上述办法,您可以准备以下资料到乡(镇)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办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申请:
1、变更的书面请求;
2、已变更的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或其它证明材料;
3、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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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农村土地承包人死亡后,土地应该给谁?
村子内一个人承包了土地三十年,现在已经死亡。目前有其侄子和另外一名村民争抢土地承包权。请问土地是应该交给其他村民重新承包还是应该给他侄子继续承包?承包期到了之后呢?
答: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了农村土地承包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如果部分家庭成员死亡的,不影响承包合同的履行,而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可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如果在承包期内,家庭成员全部死亡的,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农业等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发包方可以调整该承包地。
您说的问题,除非承包人的第一、第二继承人都去世了,侄子因获得代位继承权可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经营;否则其侄子和村民既不是承包人的家庭成员,又不属于法定继承人,是没有资格私自争夺该地的承包经营权的。来源:国地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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