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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了!2020年起,农村这四种宅基地不能确权,无法进行不动产登记
发布日期:2020-06-10点击率:714

  近些年来,随着农村的发展,农村土地的规范化使用及管理也被推上了日程。自去年开始,全国各地便开始了土地确权工作,预计今年年底会结束全国31个省农村土地的确权证颁发。

  为确保如期完成目标,自然资源部前不久下发了《关于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工作的通知》,明确表示要在2020年底基本完成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工作。

定了!2020年起,农村这四种宅基地不能确权,无法进行不动产登记

  但是,农民朋友要注意了,这并不意味着到2020年底,所有的宅基地及其上的房屋都可以完成确权登记。《通知》明确规定以下四种情形将无法进行确权登记:

  第一种:乱占耕地建造房屋

  农村里因兄弟分家、宅基地不够的情况很常见,一些农民就将房屋建在了耕地上。但这种行为不符合《土地管理法》中“严格保护永久基本农田”的原则,任何人没有得到批准都不能擅自改变耕地的用途,也就是不能“违法用地”。

  因此,如果你的房屋属于这种情形,将无法获得确权登记。这也体现了农村土地管理的一致性,以及国家对保护耕地、治理耕地违法现象的决心。

  第二种:违反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要求建房

  农村中哪些区域属于生态保护区呢?主要有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及其他划入生态保护区域的地方。如果农民在这些区域内建房,那不仅房屋不能被确权登记,还会面临被拆除的处理。

  有农民朋友可能会存在疑问,那如果在建造房屋时是取得了相关审批的呢,是不是也不能确权?答案一样不容乐观,并不能保证这样的房屋就不会被作为违建对象。

定了!2020年起,农村这四种宅基地不能确权,无法进行不动产登记

第三种:城镇居民非法购买的宅基地

  近年来,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快,不少农村“十室九空”。农民不忍自家房屋闲置,想售卖给有需要的人;与此同时,一些城镇居民又产生了在农村购房的想法。

  但根据相关规定,农村宅基地只能分配给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建房居住生活使用的集体建设用地。换句话说,不属于村集体的城镇居民不能自行购买农民的房屋,这样的交易行为不受法律保护,为政策所明令禁止。

  第四种:小产权房

  自2000年房价一路飙升开始,“买房”日益成为人们最大的负担之一。住房是刚需,但高房价让很多人的安居梦难以实现。此时,“小产权房”应运而生。

  拒不完全统计,我们国家26%的人住的房子都是小产权房,如此可见小产权房的总量是非常大的。

  那什么是小产权房呢?“小产权房”主要指建造于集体建设用地上,违规对外出售的房屋。这类房屋虽可能持有村委会或者乡镇政府发放的“权利凭证”,但却不具备依法在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确权登记的资格。

  因此,《通知》中明确规定了,小产权房无法通过确权登记,获得合法身份。这也一锤定音地破碎了之前众人盼望的小产权房“转正”的梦想。

定了!2020年起,农村这四种宅基地不能确权,无法进行不动产登记

  当然,上面说的只是四种无法完成确权登记的典型情形,正如《通知》中说的那样,就全国而言,宅基地数量大、情况复杂,一定还存在一些相对个别的情形。

  广大农民朋友要及时询问所在村委会、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县一级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有关工作的进展情况,随时配合做好确权登记工作。来源:惠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