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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白某龙与某县人民政府土地登记申请监督案
发布日期:2021-11-05点击率:428

  行政检察公开听证典型案例

  案例1

  辽宁白某龙与某县人民政府土地登记申请监督案 

  【关键词】

  公开听证 行政争议和民事争议交织 弱势群体保护 司法救助

  【要旨】

  “民告官”案件中,行政相对人一方诉讼能力较弱。通过公开听证,搭建平等对话平台,有助于查清案件事实,化繁为简,定分止争,保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

  【基本案情】

  申请人白某龙系辽宁省葫芦岛市某县某村农民。某县国土资源局依据白某龙邻居申请及法院行政判决,经实地调查勘测,发现白某龙宅基地实际的宽度分别为15.85米、16.88米,与《集体土地使用证》记载宽度为18米不符,且与邻居有界墙权属争议,于2016年1月作出处理决定,“撤销白某龙的土地使用证”。经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复议维持。2016年4月,白某龙向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后经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最高人民法院再审,均被驳回。2020年1月,白某龙向辽宁省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

  【公开听证情况】

  本案因邻里纠纷而起,涉及白某龙及其四邻、行政机关六方当事人,引发了包括本案在内的2件行政诉讼、5件民事诉讼,共7件诉讼,历经人民法院6年20余次审理。由于白某龙的《集体土地使用权证》被撤销,房屋无法进行翻盖,白某龙一家居住在多处漏损的危房中,生活十分困难。为化繁为简,尽快解决申请人的揪心事,检察机关决定于2020年8月26日召开公开听证会。

  一是做好听证前调查核实。辽宁省人民检察院与葫芦岛市人民检察院、建昌县人民检察院发挥一体化办案机制,查明:(1)白某龙与四邻的界墙争议已经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四份民事判决书认定:“本案争议墙体为白某龙所有”;(2)某县政府未经公告作出案涉撤销土地登记行为属于程序瑕疵。

  二是科学设定听证议题。本案行政行为虽然存在程序瑕疵,但是土地登记与实际不符的事实客观存在。经综合评估,确定“放下过去、面向未来”的工作思路,决定围绕“案涉土地权属是否存在争议;能否重新办理土地权属证书”两个议题进行公开听证。

  三是规范有序组织听证。听证会由葫芦岛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主持,经过承办人介绍案情、当事人陈述与申辩、听证员提问与发言、听证评议、评议宣告、总结讲评等环节。最终,行政机关决定重新测量,依法为白某龙办理土地权属证书,争议双方当场达成和解。2020年12月,某县自然资源局为白某龙重新颁发了《不动产权证书》。鉴于白某龙多年诉讼导致生活困难,检察机关为其申请了2万元司法救助。

  【典型意义】

  行政诉讼监督案件环节多、周期长、矛盾复杂尖锐,行政相对人处于弱势地位,容易“有心结、想不开”。通过举行公开听证会,为当事人搭建平等对话、沟通交流的平台,行政相对人积怨通过公开听证得到了倾诉和宣泄,人格和地位得到了充分尊重,为化解争议打下良好基础。同时,检察机关借助外力,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等社会人士参加听证,发挥听证员专业、独立、客观优势,引导当事人在法律范围内寻求合理合法的纠纷化解途径,维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

  新闻来源:正义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