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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凯诺律师事务所:关于拆迁补偿,这三种房屋可能没有
发布日期:2022-05-09点击率:327

  拆迁补偿是征地拆迁中,老百姓最在乎的问题之一,但是一般情况下拆迁补偿能有多少,如何补偿则需要结合被征收人的实际情况来确定,比如房屋面积、用途、材质等,只不过,拿到合理拆迁补偿的前提是房屋必须为合法建筑。

  但是,近日有人咨询律师说,自己家建房时因一些客观原因并没有办理审批手续,可是后来好像又给登记上了,那么像这种情况在拆迁时有没有补偿啊?

  对此,凯诺律师需要先强调的是,一些手续不齐全,未经登记的农村房屋在拆迁时有没有拆迁补偿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不能一概而论,但是未经调查,采取一刀切的方式,将房屋全部认定为违法建筑且拆除,不予补偿则是很不合理,且也不合法的。但如果是以下三种房屋,那么被认定为违法建筑且不予补偿的可能性会很大

  01

  抢建、抢修、抢种、抢种等部分房屋

  实践中,有一些人一听见要马上拆迁了,便会为了获得比较可观的拆迁补偿,在旧宅旁边开始扩建,对旧宅进行翻新,或是在集体土地开始栽种树苗等。但需要提醒大家的是,如果这些行为是发生在确定征收范围之后,那么对于这部分的房屋或是树苗可能会被认定为违法建筑且不予补偿。

  很多人可能会对此很不理解,但是这在我国法律法规上也是有明确规定的。

  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自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的部分不予补偿。

  而且,在地方的法律法规上也有规定,比如江西省征收土地管理办法中规定,自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包括新建、改建、扩建房屋或者其他建筑物、构筑物,种树、种草或者种植其他作物等;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对此,凯诺律师提醒大家,千万不要抱有侥幸心理,在你得知要被征收时,此时相关部门可能已经确定了征收范围,所以千万不要违反法律规定,以各种方式方法套取拆迁补偿款,否则后果可能会很严重。

  02

  非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设的房屋

  耕地是我国最为宝贵的资源,但是近几年来,占用耕地、永久基本农田进行非农建设的情况频繁发生,比如在耕地、永久基本农田上建住宅、建养殖、修车厂、停产厂、车库等。倘若在建设这些建筑之时,并没有向相关部门办理审批手续,那么就属于非法占用耕地、永久基本农田的行为,此行为是不合法的,所以其所建的建筑严格来说也就不合法。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及《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十二条规定中均明确,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

  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耕地应当优先用于粮食和棉、油、糖、蔬菜等农产品生产。

  而且,最主要的是将住宅或是养殖场等建筑直接建在永久基本农田上,其面临的结局不是被拆就是被没收,由于是违法建筑所以其也可能无法获得拆迁补偿。

  根据我国相关的法律规定,无论是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还是普通的农用地,在占用时必须要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否则违法。

  03

  没有办理建房手续的房屋

  现如今无论是建房还是扩建、翻建老旧住宅,都需要办理建房审批手续。根据《城乡规划法》中的规定,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建设,不得占用农用地。

  确需占用农用地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后,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办理用地审批手续。

  但实践中,有很多人在建设房屋时,在未拿到相关审批手续的情况下便直接在土地上面进行建设,尤其是有一些农村村民,因不懂法或是其他原因通常会直接占用土地建房,但是这类房屋一旦被举报,或是在违建整治中被发现,那么同样也会被认定为违法建筑,而且在拆迁时也有可能会不予补偿。

  总之,凯诺律师最后要说的是,在建房时大家一定要依照法律上规定的程序进行,避免以后被认定为违法建筑被无偿拆除。不过,这里还要再唠叨一句,房屋是不是违法建筑不能仅凭口头认定,相关部门需要结合实际的情况调查、认定,否则违法违规拆除房屋,那么当事人有权通过法院来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