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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登记名称
国有农用地的使用权首次登记
二、设定依据
1、《民法典》;
2、《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3、《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4、《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
三、受理条件
1、 申请登记事项在本不动产登记机构的登记职责范围内;
2 、申请材料形式符合要求;
3 、申请人与依法应当提交的申请材料记载的主体一致;
4、 申请登记的不动产权利与登记原因文件记载的不动产权利一致;
5、 申请内容与询问记录不冲突;
四、申请材料
(一)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权属来源材料;
(四)地籍调查成果。
五、收费标准
0元/件
来源:铜陵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