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宅基地使用权需要符合哪些条件?
农村村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以户为单位申请使用宅基地:
(1)因成年、结婚等原因确需分户,原有宅基地不能安置的;
(2)外来人口落户成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在本集体内没有宅基地,经过本集体经济组织民主程序同意的;
(3)因发生或者防御自然灾害、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以及进行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搬迁安置的;
(4)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认定的其他情形。
注:县级人民政府可以结合实际作出明细规定。
7、农村村民申请宅基地哪些情形不予批准?
农村村民申请宅基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
(1)不符合年龄要求等分户条件的;
(2)不符合乡、镇国土空间规划或者村庄规划的;
(3)申请新建住房,但拒绝与本集体经济组织签订退回原有宅基地协议的;
(4)所申请的宅基地存在权属争议的;
(5)将原有宅基地或者住房出卖、出租、赠予或者改为经营场所等非生活居住用途后,再次申请宅基地的;
(6)原有住房被依法征收已得到住房安置的;
(7)有违法用地或者有违法住房建设行为未经处理的;
(8)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认定的其他情形。
注:县级人民政府可以结合实际作出明细规定。
来源:陇川县护国乡人民政府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