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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初始土地登记
1、申请单位或个人提出申请,申请资料包括:(1)《土地登记申请书》;(2)身份证明书;(3)权属来源证明。
2、国土资源局或行政服务窗口受理
3、国土资源局组织地籍调查(权属调查),工作内容包括:(1)制作工作图;(2)分区编号发放指界通知;(3)审核申请书申报内容;(4)确界、设界标;(5)勘丈、绘制宗地草图;(6)填写地籍调查表。
4、国土资源局开展权属审查。程序为:(1)初审;(2)审核;(3)公告;(4)批准。
5、进行注册登记,程序包括:(1)填写《土地登记卡》、《共有使用权登记卡》;(2)填写《土地归户卡》;(3)组装《土地登记簿》、《土地归户册》。
6、颁发证书。
二、变更土地登记
1、申请单位或个人提出申请,申请资料包括:1、填写《土地登记申请书》;(2)提供身份证: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书;土地登记委托书;代表人身份证明书;(3)提供权属变更依据:《国有土地使用证》;批复文件;协议、契约;各项税费缴纳凭证;(4)登记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2、国土资源局或行政服务窗口受理
3、国土资源局组织地籍调查(地籍测量),包括:(1)平面控制测量;(2)地籍协部测量;(3)绘制地籍图;(4)面积量算;(5)补填调查表;(6)制作宗地图。
4、国土资源局开展权属审查。程序为:(1)初审;(2)审核;(3)公告;(4)批准。
5、进行注册登记,程序包括:(1)填写《土地登记卡》、《共有使用权登记卡》;(2)填写《土地归户卡》;(3)组装《土地登记簿》、《土地归户册》。
6、颁发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