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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地使用权/森林、林木使用权首次登记办事指南
发布日期:2025-05-27点击率:591

  (一)申请人应当提交的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1)需要确认农民集体成员身份的,应提交户口簿等。

  (2)承诺书(如共有人有未满十八周岁成员,需提供户口簿、监护关系公证书、出生医学证明等证明监护关系,并由监护人提供承诺书。

  3.集体林地承包合同;

  4.记载集体林地所有权的不动产权属证书或其他权利依据材料;

  (1)若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中漏确权、尚未核(换)发林权证的林地。属历史承包林地的,须提供《林权权属来源认定表》,办理首次登记。

  (2)权属界线协议书、调解书、人民政府的生效决定或者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历史沿用,林地权属来源证明材料。

  5.不动产界址、面积等权籍调查材料。

  ※注: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申请人应配合提供身份证明材料原件用于核对身份。

  (二)相关提示

  农户以家庭承包方式承包农民集体所有或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林地从事林业生产的,可以申请林地承包经营权/林木所有权首次登记。

  (三)办理期限

  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1个工作日(补充材料时间不含工作时限内)。

  (四)收费标准

  登记费:免收

  (五)办事流程

  申请—受理(收费)—审核、公告(记载登记簿)—缮证—发证。

  (六)特别告知

  受篇幅限制,办事指南未尽事宜及部分涉及面不广、量不大的业务可咨询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七)联络及监督(举报)电话

来源: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政府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