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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租赁的土地上可以建房吗?合不合法?合同协议书怎么写?
发布日期:2018-03-06点击率:1069

  很多人了土之后,就想在上面建房子,但又很犹豫,不知道这样做到底是不是违法的。那么,在租赁的土地上可以建房吗?合不合法?如果可以的话,合同协议书该怎么写呢?

建房

  租地可不可以建房,这个要分情况来看。

  一、如果租赁的是农村土地的话,不可以建房

  个人租农村大块地不可以修路建房,未经行政许可的建房属于违法建筑。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土地管理法》里明确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所以集体经济组织只有土地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而没有处分权,不能通过买卖、转让、馈赠等方式改变所有权主体和所有权性质。实践中学者们对以上合同的性质存在着很大的争议,法官们的看法也不尽相同,但即使当地法官认定你的土地租赁合同有效,你也很难办理产权证。

  2、《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2004年10月21日)

  (十)加强村镇建设用地的管理。禁止擅自通过"村改居"等方式将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转为国有土地。禁止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非法出让、出租集体土地用于非农业建设。改革和完善宅基地审批制度,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禁止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引导新办乡村工业向建制镇和规划确定的小城镇集中。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村庄、集镇、建制镇中的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依法流转。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有关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法律和政策的通知》(国发[2007]71号)

  严格规范使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进行建设。……农村住宅用地只能分配给本村村民,城镇居民不得到农村购买宅基地、农民住宅或“小产权房”。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租赁。

建房

  二、如果租赁的是城市土地的话,可以建房

  我国法律规定,可以通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方式,依法支付出让金或转让金而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取得了土地使用权,然后需要到相关部门拿到建设批文,在符合国家关于你所建设的房屋所要求的其他手续的情况下,就可以办理房屋产权证了。到年限政府拆除一样要给拆迁费。一般情况下租凭期限如果超过70年,可以建民用住房;超过50年可以申请建筑商业用地。

  附:租地建房合同协议书范本

  甲方:

  乙方:

  第一条 土地使用权租赁范围

  1.1 甲方根据合同出租给乙方的土地使用权所属之土地位于长沙县经开区(螺丝塘路5号),长沙广海电磁线有限公司院内甲方未建三号厂房空地(约16亩)由乙方带资新建标准钢结构厂房及厂房内配电行吊等由乙方使用10年,其产权归甲方所有。

  1.2甲方同意乙方在甲方所在原设计未建地址上投资新建厂房,建筑面积5400m2左右。

  1.3 乙方必须按国家标准要求新建钢结构行车厂房,由正规设计院出具设计图纸,设计方案与施工均按建设部门要求组织施工,建筑质量严格按照国家标准施工并由建设部门组织的专业验收,以及环保、消防及其它部门组织的验收,均由乙方全部负责并承担上述各项费用。新建厂房以甲方名义办理房产权证书,从设计至工程验收所发生的费用均由乙方负责,验收后办理产权证的费用由甲方支付。

  1.4甲方承诺协助乙方以甲方名义办理相关报建手续,相关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第二条 租赁期限与租金

  2.1甲方承诺由乙方投资新建厂房,由乙方使用年,计时自约定建设期到期之日起开始。在乙方使用时间 拾 年到期后,所建厂房如甲方自身不作其他使用,则优先乙方续租使用,同时租金按当时市场价收取。

  2.2 乙方投入资金在上述租赁土地上所建建筑物及厂房内的配电、行车,其产权归甲方所有,自合同签订之日至计时之日起 拾 年内属乙方拥有使用权,拾年后归甲方收回使用权。

  2.3 建设期:新建厂房为壹层,厂房内的配电、行车及其它设置由乙方自行设计并投资,建设期为4个月,(建设期自乙方施工人员进场之日计起)。乙方保证建设期不超过5个月,天气自然灾害除外。

  2.4租赁使用年限内,乙方共支付甲方土地租金叁佰陆拾万元整(3600000.00)元,平均每年一次性支付叁拾陆万元(360000.00)合同签订后三日内付清第一年租金,支付至甲方指定银行帐户,从计时之日开始,计算租金,计租期满一年后,提前15天支付第二次租金,以次类推。租金不含税金,如需开具税票,乙方需另行支付税金。

  2.5 在租赁期内,乙方应按时足额支付甲方的土地租金,不得延期支付约定的租金,逾期不支付约定租金,超过十五日的,甲方有权收回乙方的土地租赁使用权,并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第三条 租赁土地的交付使用

  4.1甲方自本合同正式生效之日起4个月左右将土地使用权交付乙方,并做好三通一平交与乙方。

  4.2乙方在甲方将该土地使用权交付之日起,必须依照土地使用权规定的土地用途实施相关的经营、管理、使用。

  第四条 税费

  营业期间所产生的税费由乙方按照国家税务法纳税。营业期间的税费,乙方自行承担。

  第五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需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及时完整地向乙方提供租赁土地的使用权及配合乙方办理报建手续和三通一平等。

  (2)所建建筑物及土地所有权归甲方所有,甲方如需要,将土地转让,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受让权,乙方不受让的,甲方须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务义务同时转让给受让方继续履行本合同。如因转让土地导致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或提前终止解除的,甲方承担赔偿乙方一切损失的责任。

  (3)新建钢结构厂房验收合格后乙方改建临时性建筑物、构建物需与甲方协商并恰当补偿甲方一定的租金,其产权归甲方所有,所有建设资金归乙方承担。

  (4)甲方保证不侵犯乙方在租赁土地上的任何建筑物、附着物的所有权,包括占有、使用、处分及收益的权利和利益。

  (5)在本协议有效期内,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提前终止合同或部分及全部收回土地使用权,和土地上的附着物和建筑物,否则视为甲方违约。

  (6)如遇政府政策规定要拆迁或土地变性等变化时,土地值补偿归甲方所有。如乙方租赁时间未满,甲方按地面建筑物所得补偿按乙方实际未满年限补偿给乙方。

  (7)租赁期间,使用权内,甲方不得干扰乙方的合作经营主权。

  第六条 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所有权依据本合同的约定使用土地。

  (2)租赁使用权期满不再续租的,乙方须及时完整地向甲方交回不再续租之全部租赁土地的土地使用权。地上所有建筑物及建筑物内的配电、行车需保持完好。但乙方的机械设备及所有私有物品可自行有权撤离带走。

  (3)乙方不得将租赁的土地使用权进行抵押,但建筑物出租、转让乙方的使用权除外。

  (4)如遇政府政策规定要拆迁或土地变性等变化时,在 拾 年内土地上建筑物的补偿,按实际未满年限补偿给乙方。

  (5)租赁期间,使用权内,甲方不得干扰乙方的合作经营主权。

  (6)租赁使用权期内,乙方不接受甲方的任何管理费用,政府规定除外。

  (7)租赁使用权期内和建设期间,乙方的水电、煤气费用均由乙方支付。

  (8)乙方在租赁使用期内,必须守法经营,按章纳税,乙方在经营活动中不得将债权债务、带资纠纷以及其经济、司法纠纷转嫁于甲方。

  (9)乙方在生产经营期内需做好安全防范工作,特别是做好消防工作,如因乙方责任火灾造成损失,除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外,乙方还应赔偿甲方的一切损失。

  北京凯诺土地拆迁律师在此提醒:当对征地拆迁补偿不满意时,不能聚众闹事,应该理性地与政府协商,或者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如果您还有更多的疑问,可以咨询北京凯诺征地拆迁律师团的专业律师帮您摆脱法律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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