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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消息:郑州2018年计划分配7000套公租房(附申请条件)
发布日期:2018-03-16点击率:744

 3月14日,郑州市房管局召开2018年全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工作会议。会议指出,2018年,全市新开工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项目9个,共计2.1万套;保障性安居工程基本建成6万套,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7000套。

郑州商品住房消化周期7.6个月回归到合理区间

  会上,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李德耀作了题为《牢记使命做好答卷为新时代全市房地产业发展努力奋斗》的工作报告,回顾了2017年全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工作,分析了郑州市房地产业面临的形势,并按照中央、省、市有关精神就2018年工作任务进行了安排部署。

  2017年,郑州市全年棚改项目新开工10.7万套,完成目标任务104%;基本建成保障性住房8.9万套。其中,棚户区改造基本建成7.9万套,完成目标任务132%;公共租赁住房基本建成1万套,完成目标任务100%;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入住4730套,完成目标任务133%。全市房地产开发投资完成3358亿元,同比增长21%;商品房投放3515万平方米,同比增长10%;商品房销售3196万平方米,同比增长3%;全市商品住房累计可售面积1778万平方米,消化周期7.6个月,回归到了合理区间。

  今年,公租房计划分配7000套

  2018年,全市新开工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项目9个,共计2.1万套;保障性安居工程基本建成6万套,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7000套。

  坚持“房住不炒”严格落实房地产调控政策

  今年,郑州将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加快探索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全面深化房地产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大力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

  严格落实房地产调控政策,结合实际实施县(市)区分区域精准调控,落实“智汇郑州”人才安居保障政策,确保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拟设立20~25个房屋租赁服务站点

  将探索在相关区域和项目恢复配建公共租赁住房,并在市区范围内统筹使用,有效提升房源配置效率,加快理顺公共租赁住房后期管理及运营体制,努力构建权责统一、程序规范、公开透明、运转高效的管理模式。

  完善住房租赁相关政策,增加租赁住房供应,推广应用住房租赁服务监管平台,健全住房租赁管理和服务机制,市内五区以办事处为载体,拟设立20~25个房屋租赁服务站点。

  全面美化城市顶层空间

  创新物业管理行业监管模式,提高社区物业管理水平,有序推进老旧小区整治提升,全面开展建筑物楼顶整治,美化城市顶层空间,加强物业服务质量监督检查,建立和完善物业服务企业诚信评价体系。

  不断提升为民服务能力,持续做好房屋交易和产权管理,创新方式,优化流程,提升管理水平。

  郑州公租房申请条件之一:

  中等偏下收入家庭

  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可申请公租房:

  1、家庭成员中至少有1人取得本市常住户口3年以上;有户口迁入的,迁入时间必须在2年以上;

  2、家庭成员无自有住房或未租住公有住房。(公有住房是指如家属院、职工宿舍等企、事业单位投资兴建的房屋、住宅);

  3、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5倍。(目前,郑州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5倍为1900元);

  4、单身人员年龄应满28周岁。

  郑州公租房申请条件之二:新就业职工

  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可申请公租房:

  1、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此户口需持有郑州市居住证进行申请办理);

  2、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此条被大多数新就业职工所忽略);

  3、月工资、家庭净资产低于相关标准(目前,对于新就业职工,这一标准调整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6倍,即2280元;预计未来将逐步调整为8倍,即3040元);

  4、本人及父母在本市市区无自有住房。

  郑州公租房申请条件之三:来郑务工人员

  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可申请公租房:

  1、连续缴纳社会保险1年以上或累计缴纳社会保险3年以上(或持有郑州市居住证1年以上)

  2、已与用人单位签订2年以上的劳动合同;

  3、月工资低于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5倍,即1900元;

  4、在本市市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

  以上三种人群在确定满足郑州公租房申请条件之后,就可按照郑州公租房申请流程进行申请了。来源:中原网,土流网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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